法律逻辑性认识论之真理与价值一、什么是认识?二、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价值具有主体性并不意味着价值是主观的。价值的主体性特征,具体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任何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都是不同的,其性质和程度都同主体本身的特性有关。实践是客观的价值标准的唯一形式。解决评价标准问题,是进展评价的首要问题。但是,真理和价值是相互联系,统一的。绝对主义夸大了真理的绝对性,否认了真理的相对性。第三,价值具有因主体变化开展而变化开展的时间性,即价值的时效性。价值的主体性特征,具体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总之,真理和价值虽然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两种不同的关系:真理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人们所获得的真理具有永恒不变性,它穷尽了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一切认识。但是,真理和价值是相互联系,统一的。相对主义抹煞了真理的客观标准,必然混淆真理和谬误的界限。只有把推动社会进步开展和实现人的彻底解放作为最高利益和价值标准,才能够进展真正科学的、合理的社会评价,才能确立起科学的、先进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绝对主义夸大了真理的绝对性,否认了真理的相对性。相对主义夸大了真理的相对性,否认了真理的绝对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