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国际私法分论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代理)涉外物权关系(包括破产)涉外债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包括收养、扶养、监护)涉外继承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分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本章内容:一、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三、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 ),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具备这种资格,是其作为涉外民事关系主体的前提和基础。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世界各国的立法大都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然而,受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对于“ 出生” 和“ 死亡” 的理解有很大差异,因而各国的规定也有很大不同,这就势必会产生法律冲突第一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二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纵观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解决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大致有以下三种做法: 1 适用有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