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背景介绍2.操作流程3.注意事项1.1 背景介绍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以此实现对纳税人利用海关缴款书进行偷、骗税行为的及时打击和震慑,最大限度减少国家税款流失。 1.1 背景介绍 “先比对后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海关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 1. 2系统简介1.3 系统解决问题 海关票稽核主要解决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过程中的以下几类问题:数据采集改善 提高纳税人数据采集质量 提高海关的数据传递的及时性促进跨部门协作 督促海关总署的业务优化 建立跨部门的联网核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