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甘公发200656号文(内部学习资料)第1章 总则1.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村道。村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不属于乡道以上(含乡道)的乡与村、村与村之问的公路,并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为400辆以下。受限路段的乡道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村道等级的选用村道等级应根据村道发展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一条公路,可根据自然条件、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重要村道可选用部颁四级以上等级公路标准。一般村道按本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村道远景设计年限为8-10年,等级公路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第2章 一般规定1.公路用地村道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时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高填深挖路段,为保证路基的稳定,或因防风固沙需要种植多行林带时,应根据计算或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村道用地范围还应包括必要的服务、安全、停车设施以及绿化、养护管理等工程的用地范围。2.建筑界限村道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