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483320 上传时间:2019-03-03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2.7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附件 1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榆林泰丰节能环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名称(印章):申 请 日 期: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编 制填 表 须 知1、 本 申 请 书 须 用 墨 笔 填 写 或 计 算 机 打 印 , 字 迹 应 清 楚 。2、 本 申 请 书 填 写 页 数 不 够 时 可 用 A4 纸 附 页 , 但 须 连 同正 页 编 为 第 页 , 共 页 。3、 本 申 请 书 “主 管 部 门 ”是 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行 业 主 管 部门 或 上 级 法 人 单 位 ( 独 立 法 人

2、 单 位 不 需 填 此 项 ) 。4、 本 申 请 书 所 选 “ ”内 划 “ ”。 本 申 请 书 的 每一 项 须 由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如 实 填 写 , 若 出 现 不 真 实 信 息 , 将 记 入 检 验检 测 机 构 “诚 信 档 案 ”。5、 本 申 请 书 须 经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被 授 权 人( 适 用 时 ) 签 名 有 效 。6、 本 申 请 书 适 用 于 首 次 、 变 更 、 复 查 和 其 他 申 请 。1、概 况1.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名 称 : 榆 林 泰 丰 节 能 环 保 检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地 址 : 陕 西 省 榆 林 市 高 新 区 桃 李 路 节 能 环 保 大 厦 15 楼 邮 编 : 719000 传 真 : 0912-3858071 E-mail: 负责人:郭小强 职务:法人 电话:(0912) 3861605 手机:15009120921联络人:王振飞 职务:主任 电话:(0912) 3861611 手机:147912851261.2 所 属 法 人 单 位 名 称 (若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是 法 人 单 位 的 不 填 此 项 ):地 址 : 邮 编 : 传 真 : E-mail负 责 人 : 职 务 : 电 话 :1.3 主 管 部 门 名 称 (若 无

4、主 管 部 门 的 此 项 不 填 ):地 址 : 邮 编 : 传 真 : E-mail负 责 人 : 职 务 : 电 话 :1.4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设 施 特 点 :固 定 临 时 可 移 动 多 场 所 1.5 法 人 类 别1.5.1 独 立 法 人 检 验 检 测 机 构社 团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企 业 法 人 其 他 1.5.2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所 属 法 人 (非 独 立 法 人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填 此 项 )社 团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企 业 法 人 其 他 2、 申 请 类 型 及 证 书 状 况2.1 资 质 认 定首 次 扩 项 复 查 其

5、 他 2.2 已 获 资 质 情 况 :资 质 认 定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至:3、 申 请 资 质 认 定 的 专 业 类 别3.1 水和废水 78 项3.2 环境空气和废气 18 项 3.3 噪声 6 项3.4 土壤 11 项3.5 生物 3 项共 5 类 116 项4、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源4.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总 人 数 : 15 名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2 名 , 占 13 ;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0 名 , 占 0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9 名 , 占 60 ; 其 他 4 名 , 占 27 %。4.2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6、 设 备 设 施 资 产 情 况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 230 万 元 ; 仪 器 设 备 总 数 : 52 台 (套 ) 产 权 状 况 : 自 有 100 % 租 用 % 合 资 % 4.3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总 面 积 400 m2检 验 检 测 场 地 面 积 : 360m2; 温 恒 面 积 : 40m2; 户 外 检 验 检 测 场 地 面 积 :0 m2。场 地 产 权 状 况 : 自 有 100%; 租 用 %; 其 他 %。4.4 多 场 所 名 称 地 点 (适 用 时 ):4.5 本 次 新 申 请 的 地 点 ( 适 用 时 ) :5、 附 表 附 表 1

7、: 检 验 检 测 能 力 申 请 表附 表 2.1: 授 权 签 字 人 申 请 汇 总 表附 表 2.2: 授 权 签 字 人 申 请 表附 表 3: 组 织 机 构 框 图附 表 4: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一 览 表附 表 5: 仪 器 设 备 ( 标 准 物 质 ) 配 置 表附 表 6:检验检测机构法人性质变更审批表附 表 7: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附 表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附 表 9: 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附 表 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6、 随 申 请 书 提 交 的 附 件6.1 典 型 检 验 检 测 报 告 或 证

8、书 ( 每 个 类 别 1 份 ) 6.2 质 量 手 册 (1 套 ) 6.3 程 序 文 件 (1 套 ) 6.4 其 它 证 明 文 件 :6.4.1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6.4.1.1 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 6.4.1.2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文件 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6.4.2 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6.4.3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适用于首次、复查评审) 6.4.4 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7、 希 望 评 审 时 间 : 2015

9、年 12 月 20 日8、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自 我 承 诺8.1 本检验检测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8.2 本检验检测机构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评审补充要求。8.3 本检验检测机构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均为真实信息。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检验检测机构被授权人签名(适用时): 日期: 附表 1: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第 1 页共 9 页产品/项目/参数序号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 序号 名称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说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

10、B 3838-20021 地表水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仅测以下参数1.1 水温水质 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T 13195-1991仅测温度计法水质 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1.2 pH 便携式 pH 计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1.3 溶解氧便携式溶解氧仪测定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1.4 高锰酸盐指 数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 11892-19891.5 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1914

11、-19891.6 五日生化 需氧量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1.7 氨 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1.8 总磷(磷酸盐)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1.9 总 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1.10 氟化物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4-19871.11全盐量(溶解性总固体)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1-19991.12 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19891.13 硝酸盐氮水质

12、 硝酸盐氮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T 346-2007一 水和废水1.14 挥发酚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第 2 页共 9 页产品/项目/参数序号类别(产品 /项目/参数) 序号 名称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说明1.15 氰化物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仅测异烟酸- 吡唑啉哃分光光度法1.16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1.17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74

13、94-19871.18 硫化物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1.19 六价铬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19871.20 氯化物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 11896-19891.21 汞1.22 砷1.23 硒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1.24 铜1.25 锌1.26 铅1.27 镉水质 铜、铅、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1.28 六六六、滴 滴涕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92-19871.29 苯系物水质 苯系物的测

14、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1.30 氯苯类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21-20111.31 硝基苯类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592-2010一 水和废水1.32 敌敌畏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1.33 马拉硫磷 GB/T 13192-1991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第 3 页共 9 页产品/项目/参数序号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 序号 名称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说明2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19932.1 pH 玻璃电极法GB/T 5750.4-2006(5.1)2.2 色 度 铂-钴标

15、准比色法GB/T 5750.4-2006(1.1)2.3 嗅和味 嗅气和尝味法GB/T 5750.4-2006(3.1)2.4 浑浊度 目视比浊法-福尔马肼标准GB/T 5750.4-2006(2.2)2.5 总硬度(以 CaCO3 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GB/T 5750.4-2006(7.1)2.6 溶解性总固体 称量法GB/T 5750.4-2006(8.1)2.7 硫酸盐 硫酸钡比浊法GB/T 5750.5-2006(1.1)2.8 氯化物 硝酸银容量法GB/T 5750.5-2006(2.1)2.9 亚硝酸盐(以 N 计) 分光光度法GB/T 7493-19872.10硝酸盐(以

16、 N 计) 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5750.5-2006(5.2)2.11 氨氮 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GB/T 5750.5-2006(9.1)2.12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5750.5-2006(3.1)2.13 氰化物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2.14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5750.6-2006(10.1)2.15 挥发性酚类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2.16 阴离子合成 洗涤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5750.4-2006(10.1)2.17 高锰酸盐 指数 酸性高锰酸钾法GB/T 11892-

17、19892.18 铜2.19 锌2.20 镉一 水和废水2.21 铅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5750.6-2006(4.2)2.22 锰2.23 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5750.6-2006(2.1)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第 4 页共 9 页产品/项目/参数序号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 序号 名称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说明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18、标准GB 15581-1995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3 废水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仅测以下参数3.1 pH 水质 pH 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3.2 色 度水质 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GB/T 11903-19893.3 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19893.4 硫化物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3.5 挥发酚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3.6 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1914-1989一 水和废水3.7 五日生化 需氧量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资料库 > 生产营运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