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农机管理总站行政职权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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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长垣县农机管理总站行政职权责任清单 行政许可类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序号 名称 行 政 许 可 类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的许可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核发(含补正、换证、补牌)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二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农机监理站 1日 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

2、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 听证的; 7. 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

3、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1日 4.送达责任:制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1日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办理业务的告知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二十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农机监理站 1日 是(拖拉机驾驶证除外)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1日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2日 4.送达责任:制发拖拉

4、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1日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办理业务的告知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 4 - 服务电话: 0373-8878616 投诉机构:长垣县农机监理站 投诉电话: 0373-8889131 服务地点:长垣县城宏力大道南段路东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行 政 许 可 类 2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的许可 从事农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十 八条 1.受理责任:农机维修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

5、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机务管理科 1日 否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1日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2日 4.送达责任:制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

6、合格证 1日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监督维修网点按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电话: 0373 -2156959 投诉机构: 长垣县农机管理总站管理科 投诉 电话: 0373 -2156959 服务地点:宏力大道南段行政新区 10 号楼 4 楼 - 5 - 行政处罚类 职权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行 政 处 罚 类 1 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号)第五十条 1.立案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

7、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 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农机监理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农机维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

8、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处罚 幅度、范围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7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9、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 日内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

10、行的责任事项。 - 6 - 服务电话: 0373-8878616 投诉机构:长垣县农机监理站 投诉电话: 0373-8889131 服务地点:长垣县城宏力大道南段路东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行 政 处 罚 类 2 伪 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号)第五十一条。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97 号)第二十五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的;公民、法

11、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立案。 农机监理站 因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农机维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

12、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7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的; 8、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

13、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 定的期限内( 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

14、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 7 - 服务电话: 0373-8878616 投诉机构:长垣县农机监理站 投诉电话: 0373-8889131 服务地点:长垣县城宏力大道南段路东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行 政 处 罚 类 3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 割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五十二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立案。 农

15、机监理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农机维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7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

16、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 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

17、处罚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 8 - 服务电 话: 0373-8878616 投诉机构:长垣县农机监理站 投诉电话: 0373-8889131 服务地点:长垣县城

18、宏力大道南段路东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行 政 处 罚 类 4 无证、使用与本人证件不符、未按规定登记检验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患有妨碍操作疾病、酒后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五十三条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97 号 )第二十五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立案。 农机监理

19、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农机维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 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7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

20、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21、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 9 - 定的行为。 服务电话: 0373-8878616 投诉机构:长垣县农机监理站 投诉电话: 0373-8889131 服务地点:长垣县城宏力大

22、道南段路东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行 政 处 罚 类 5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拖带其他农机具,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的、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转借、涂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的、农业机械进行易燃作业时无防火装置、器材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五十四条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7 号)第二十五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

23、关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立案。 农机监理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农机维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3.执法 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7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

24、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25、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0 -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电话: 03

26、73-8878616 投诉机构:长垣县农机监理站 投诉电话: 0373-8889131 服务地点:长垣县城宏力大道南段路东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行 政 处 罚 类 6 对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号)第四十八条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令 第 57 号)第二十四条 1.立案责任:农机部 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当事人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违法

27、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机务管理科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7 号)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农机部门对于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农机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查补充)。 4.告知责任:农机部门在做出行政处

28、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农机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依法按时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农机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 11 -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电话: 0373-2156959 投

29、诉机构:长垣县农机管理总站机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 0373-2156959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南段行政新区 10 号楼 4 楼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行 政 处 罚 类 7 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的处罚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令 第 57 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1.立案责任:农机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当事人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的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机务管理科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30、局令 第 57 号)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农机部门对于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农机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查补充)。 4.告知责任:农机部门在做出行政 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农机

31、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依法按时送达当事人。 - 12 -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农机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电话: 0373-2156959 投诉机构:长垣县农机管理总站机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 0373-2156959 服务地点:长垣

32、县宏力大道南段行政新区 10 号楼 4 楼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行 政 处 罚 类 8 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号)第四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令 第 57 号) 第二十六条 1.立案责任:农机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违法

33、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机务管理科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7 号)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农机部门对于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农机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查补充)。 4.告知责任:农机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 利。 5.决定责任:农机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依法按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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