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乌海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目录CONTENTS基本概念 01成立流程02PARTONE业委会的相关基本概念 法律法规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基本概念 1. 业主 业主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人,是所拥有物业的主人。简称业主。 2. 物业使用人(简称使用人) 使用人是指不拥有物业的所有权但通过某种形式而获得物业使用权并实际使用该物业的人。 包括:(1)与业主共同居住的亲友; (2)物业的租户。 3.业主与使用人的区别 使用人没有对物业的最终处分权,例如对物业的买卖和处置。 一、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概念第一章 基本概念 1.概念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是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二、业主大会第一章 基本概念 2.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