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1 .22 .3 破 产 清 算 是 指 当 企 业 资 不 抵 债 或 无 法 清 偿 到 期 债 务 时 , 经 债务 人 或 债 权 人 申 请 , 在 法 院 的 主 持 下 , 由 破 产 管 理 人 受 理 或 变 卖债 务 人 的 全 部 财 产 , 将 所 得 收 益 在 全 体 债 权 人 内 部 公 平 分 配 , 并终结企业法律主体资格的破产程序。我国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两个途径:l 因 申 请 而 启 动 。 即 债 务 人 申 请 自 己 破 产 清 算 或 债 权 人 申 请 债 务人破产清算,或者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金融机构清算l 从 和 解 程 序 或 者 重 整 程 序 转 换 而 来 。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破 产 法 的 规定 , 和 解 协 议 不 能 被 债 权 人 会 议 通 过 、 法 院 不 认 可 或 者 债 务 人 不执行和解协议,都有可能被法院直接宣告破产清算。一、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3 .4破产清算流程图宣告破产清算财产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会议讨论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拍卖财产管理人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