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单位属固定资产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各科室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转让、内部转移或报废时,必须综合科备案,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第三条 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综合科专人负责,各科室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的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
2、价值在 1000 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专业图书、工具书、标本和陈列品等) ,按固定资产管理;(三)凡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其它固定资产。(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
3、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第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第六条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第七条 投资者
4、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计价。第八条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第九条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无发票的按同类设备市价)加上单位负担的运费、保险费、进口税金、安装调试费等计价。第十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计价。第十一条 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第十二条 凡购建固定资产,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前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综合科逐级上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购置。第十三条 凡外购、外加工及自制的固定资
5、产,在货物到单位或加工完成后,由综合科负责会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按技术规范与条件及质量检验标准,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经财务人员核定后,方可按管理程序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及卡片。第十四条 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根据施工部门提供的竣工决算书,由综合科和使用部门或委托质量监理部门验收后,填写“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单” ,经财务人员核定后,方可按管理程序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及卡片。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调拨、内部转移及报废清理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对外出售,其价格应由使用部门会同财务人员、综合科共同确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定价。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批程序为:单位
6、主任批准;综合科备案,并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未经批准自行出售或转让固定资产者,一经查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部门或有关人员,按账面原值进行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需要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时,要由转出和转入方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由综合科协调同意;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及固定资产管理者,进行固定资产帐目及卡片调整。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执行“先报后废”原则,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送综合科,并说明原因,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 ,经综合科、单位负责人批准。严禁“先废后报”或“废而不报”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分管职责第二十一条 综合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办理固定资
7、产的购置、验收、调出、调入、内部转移和报废等项手续,进行固定资产的专业化序列编号,并随时进行账务登记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检查和监督各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随时掌握资产的整体状况和财产的完好状态。(三)建立全单位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随时更新、调整和建立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卡片,使之卡与物相符。 (四)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大修计划,收集设备修复后的检修记录、质量鉴定及检测记录等资料。(五)建立和执行一年一度的固定资产普查制度。坚持每年一次的资产自查及核对工作,确保账、物、卡相符。(六)由综合科专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工作。第二十二条 财务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一)帐务管理。负责固定
8、资产核算手续和相关帐务工作,及时登记入账,及时反映和监督各类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二)及时配合综合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帐目和账物年度核查,以确保账、账(财务帐与行政账) ,账、物相符。(三)监督、监察固定资产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三条 各使用部门管理职责 (一)各科室,要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到户,责任到人。各部门平时要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工作,随时掌握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和资产的实际状况。(二)各科室负责人员应严格把关,遵守并履行上述规章。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采购科室科室负责人采购时间采购设备名称 采购设备数量采购物品用途:综合科负责人单位主任(本单报综合科备案)事业单位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报废设备科室科室负责人报废设备 数量采购时间报废时间报废设备原由(损坏、升级、到达使用年限等):综合科负责人单位主任(本单报综合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