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输血申请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四章 交叉配血第五章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第六章 发血第七章 输血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试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第三条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 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第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 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 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3第一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 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第二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 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 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第三条 术前自身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