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QB/ RF-QM23-2013 目的 强化特殊管理药品和专管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其购、销、存行为,确保合法和安全经营。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以及专管药品:终止妊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全文无特殊情况的统称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麻黄碱单方制剂及原料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麻醉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反兴奋剂条例、易制毒化学药品理办法、反兴奋剂条例、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宜昌市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管理规宜昌市终止妊娠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