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案例分析第四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幻灯片PPT 精品文档优质文档 仅供学习 精品文档优质文档 仅供学习一、法律意义上的“学生 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登记注册并有其记录学业档案的受教育者。 学生的法律地位集中表达在受教育权的享有,它是学生具体权利义务的根底。二、学生的权利 (一)学生的根本权利 1.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方案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2.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 3.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案例:谁动了我的“奖学金? 给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发放奖、助学金,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而北京科技大学的奖学金方法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杜绝不良社会风气在校园传播,2002年该校规定,抽烟、酗酒的学生无资格申请奖学金,拿奖学金请客的将把奖学金收回。据校方说,这种做法已经收到了一定效果,比方对校园的请客风起到了遏制的作用。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