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 江 省 商 务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表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 申请单位 经济性质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编: 生产经营地址 邮编: 申请许可事项 核发 许可证 申请许可项目 提交材料目录: 一、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材料 (一) 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之一 一、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印制许可证的依据,必须准确无误,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二、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三、出资协议和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注明:入股货币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
2、本,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 2 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 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 3 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个人股东的简历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有
3、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每个人的材料按顺序放在一起。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资能力证明(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 50%);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 3 年以上),每个法人股东的材料按顺序放在一起。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 3 年以上)并附房产 所有权证复印件,所在地县级和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签署的营业场
4、所安全预先审核意见。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名称中须含 “ 责任 ” 两字)。 九、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侯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并须办理典当行股权变更审批手续)。 十、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当出具承诺函(注明:承诺积极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有关的材料 和报表) 十一、典当行设立备案情况表 (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 A4 纸,在材料齐全后装订成册(附目录,一级层次为一至十一),未注明复印
5、件的需提供原件,由市县级典当业主管部门报省商务厅 1 份) 申报材料之二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章程 三、业务规则 四、财务会计制度 五、内部审计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新增典当行安全防范措施 八、编制单位、主要撰写人及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 A4 纸装订成册(一级层次为一至八),由市县级典当业主管部门留存 1 份,省商务厅必要时抽查) (二)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 报材料清单 一、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印制许可证的依据,必须准确无误,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
6、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按新会计准则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拨付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 3 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五、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使用权的有
7、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 3年以上)并附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和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签署的营业场所安全预先审核意见。 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八、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情况表。 (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 A4 纸,在材料齐全后装订成册(附目录,一级层次为一至八),未注明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由市县级典当业主管部门报省商务厅1 份)。 二、典当行及分支机构 变更材料清单 (一)基本材料 1、企业变更事项申请; 2、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变更事项转报文件; 3、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须有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盖
8、章); 4、典当企业股东会决议(所有股东签章); 5、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全体股东签署的典当企业章程修正案。 (二) 补充材料 1、 股权结构变更 ( 1) 股权转让协议; ( 2) 受让方法人股东近期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审计报告和出资能力证明,参见典当设立条件); ( 3) 受让方法人股东投资典当行决议(所有股东签章); ( 4) 受让方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5) 受让方拟任典当企业的高管、自然人的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证明; ( 6) 股东会决议中应载明推荐或选举公司法人代表姓名。 (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 ( 1) 非同比例增资,需提供其他
9、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 ( 2) 公司需要减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3) 典当企业验资报告; ( 4) 法人股东近期审计报告和出资能力证明; ( 5) 法人股东(全体)同意增加(减少)投资的股东会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证明; (四)经营地址变更 ( 1) 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购房协议、发票); ( 2)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我(单位)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14.04.01-ZJSW 浙江省商务厅 制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