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十六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习专辑(一)亲们,你了解自己职业的法律地位吗?知道作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吗?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它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目录预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四章培养和培训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待遇第七章奖励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共9章43条)一、立法宗旨 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把国家尊师重教的方针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意志。 总则第1条对其立法宗旨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3)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教师的法律身份 教师法第3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一法律地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