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个人的学习心得范文利用学习和业余时间反复学习,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下面从学习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方面浅谈几点体会:一、随着民办学校的发展,需要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1. 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中国是个人口众多、低收入的发展中大国,改革开放虽然使经济增长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它也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一部分先行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先富”目标的人口,十分重视子女的教育,他们愿意为子女接受“好一点的教育”、“有特色的教育”愿意择校支付费用;另一部分看似并不富裕的社会阶层和家庭也热衷于为子女选择优质教育,“择校热”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社会现象。2.民办教育事业发
2、展的需要。为了适应我国教育市场的需求,民办教育事业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一恢复起步,便较为迅速地进入发展阶段。随着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同时出现了许多问题。为此国家出台的民办促进法是非常及时的。二、加深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性认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及其实施对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其意义是多方面多层次的:1.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把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引入一个依法管理、依法发展的法制化轨道。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及实施,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事业的管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轨道进行,一切与法律相违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定的一切与法律相抵触的政策法规也都是违
3、法的,从而会导致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另外,民办教育举办者也必须依法经营管理民办学校,否则其行为也是违法的,从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解决了多年纠缠不休的营利与合理回报问题之间的争执,必将推动我国民办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通过培训使我认识到,教育的性质目的与学校经营结果的分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教育的目的是指蕴含于其中的内在的对社会人的终极关怀方面的内容,自然不能完全以营利作为追求的目的,否则,就与教育的宗旨相背离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将对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促进作用。它将极大地调动社会力量的办学积极性,吸引大量的社会游资进入教育事业领域,从
4、而进一步解决办学经费短缺的现实。同时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不但有利于教育事业经济效益的优化,而且可以直接带动教育事业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实现。3、观念的转变问题。“依法治国”当然包含依法治教育之意。“依法治教育”意味着作为国家行为代表的政府主要是通过教育法律这一桥梁与学校形成对应关系,政府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必须通过法律这一中介来实现,一切超越法律而实现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及其实行,同样意味着政府对民办教育事业的管理必须依该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作为执法者的政府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民办教育促进法徒有其表。为此,要求执法者的政府从过去那种依政策直接参与介入民办教育事业的
5、观念,转变为一种依民办教育促进法间接地监督、引导民办教育行为的观念。为了实现这一观念的转化,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实现自身角色地位的转变,对民办教育事业的管理必须以一种居中裁判者的角色去对待。因为,只有作为一个居中者,才能公正地对待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实行的行为的公正性才能得到社会的信赖和承认,并得以遵守。三、 转变观念,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应当是完全平等的。不论是在教师方面、自主权方面及行政管理方面等方面都要坚持:法律监督、法律实施、法律的完善。因为,只有树立服务理念,政府才能真正退出一般性公共教育竞争领域,把办学竞争的利益和责任“归还学校、回归社区”,从
6、而重建政府对公立教育的均衡化公共教育财政资助框架,包括对社会弱势人群的倾斜政策;也只有这样才能从过于微观、具体、细致的管理职能中退出,把办学的微观职能“归还校长、回归学校”,从而使政府逐步确立现代公共管理的宏观职能。最终为保证法律实施的公正性提供坚实的基本前提条件。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民办学校来说是一部权利法,它概括了民办学校所具有的基本权利。总之,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民办教育必须在党的领导之下进行,必须做到依法办学。民办教育既然是一项事业就要求有奉献精神。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也是一门科学,科学需要有求真精神,就要努力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之道。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一门科学,更是一种艺术。艺术就要求有创新精神,我们就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不停地充实自己,积极进取,做敢于探索,不墨守成规的人。也进一步明确了我们民办教育工作的意义,不论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是为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要不断创新、求真和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