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 (站)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 表 日 期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印 制1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申请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站) 之用。第 1 4 页由申报单位填写,第 5 页由规定单位填写。 2、“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 (站) 条件”一栏,对照浙江省职业 技能 鉴定实施办法 ( 浙劳培 1994 215号 ) 第六条第二款逐条填写,内容要真实。 3、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同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省 人力资源 和社 会保障厅各一份。 1 申 报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申报单位地址 邮编
2、鉴定所(站) 负 责 人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定所(站) 联 系 人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 定 所(站)管 理 人 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分工 已建立规章 制度目录 2 申请考核鉴定职业(工种)范围 序号 职业 (工种 )编号 职业 (工种 )名称 等 级 3 申请建立职业 技能 鉴定所 (站) 条件 4 职业(工种)场地设备情况 鉴定场地 合计 知识考试场地面积 技能考核场地面积 鉴定设备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检测设备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注:本表需按申报职业(工种)单独填写;公用场地设施设备可重复填写
3、。申报建立多工种鉴定所(站)请另行复印。 5 主 管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同 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 职业技能鉴定 中心 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备注 6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承诺书 1、认真履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 ( 浙劳社培 2007 150 号 ) 关于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义务,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法规政策,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信息。 4、客观、公正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热情、周到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5、严格按财政物价公布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不乱收费,并按规定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交纳等级评定费和证书工本费。 如未兑现上述承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 将 取消其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 收回 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 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