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办法宁建(建)字20115号2011年2月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办法 (15条、附表:18)n 1、执法监督巡查的目的、依据n 2、执法监督巡查工作组织和实施n 3、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n 4、执法监督巡查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n 5、执法监督巡查结果的处置n 6、执法监督人员工作要求n 7、其他及附表1、执法监督巡查的目的、依据n 第一条 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办法。n 第二条 执法监督巡查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围绕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适时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执法监督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执法监督巡查的目的、依据n 第三条 执法监督巡查目的:n 督促指导全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的质量方针、政策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n 监督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遵守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履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