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二、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三、婚姻制度四、家庭关系一、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1、婚姻法: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公布实施,现行的婚姻法在 1980年9月颁布,从1981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4月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订。2、婚姻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3、婚姻法解释(二) 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4、婚姻法解释(三) 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