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卢家银Intr oduction 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是新闻侵权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在实践中产生的纠纷最多,在理论界引发的争议也最多。 案例1:六小龄童不满“被代言” 起诉蓝港在线侵权 2010年11月20日,新京报报道称,因饰演孙悟空而家喻户晓的六小龄童,看到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蓝港公司)推出的网络游戏西游记中,出现的孙悟空形象,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 案例2:优酷酷6互相状告侵犯名誉权 2010年11月20日,中国广播网报道称,国内两大视频网站口水战再度升级,“优酷网”“酷6网”再次法庭交锋,“酷6”告“优酷”的名誉权纠纷还没判决,昨天,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优酷”诉“酷6”名誉权诉讼。“酷6”索赔100万,“优酷”也提出索赔100万,并要求“酷6”公开赔礼道歉30天。 一、什么名誉权? 牛津法律大辞典指出,名誉是对于人的道德品质、能力和其他品质的一般评价。 通俗地说,名誉是指特定人在社会中的名声或者声誉。 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