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分公司非车险发展管理部2019 年4 月财产责任险部内容提要一、核保规则二、系统初审要点 2财产责任险部一、核保规则1 、内容说明2 、条款使用3 、承保策略4 、核保细则5 、资料提供6 、部分工程类型的初审要点7 、其他核保规定财产责任险部1 、培训内容说明 本初审规则适用于非航空航天、电力及石油、天然气上游行业的普通工程险业务; 适用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房工程保险。 注:最新报备的工程险险种中增加了“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见太保(备案)2009N43 号-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列举式,有别于传统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该险种目前我公司尚未有承保案例。本规则暂不适用于该险种。财产责任险部2 、条款使用1 、主条款: 工程险各险种主条款,应使用向保监会报备同意后的标准条款。对于各类非标准主条款,原则上应由总公司相关部门对条款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并报保监会备案后使用。2 、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对主条款的扩展、补充和说明。对于附加条款的使用,应使用我司报备过的附加条款,并充分考虑标的实际风险状况和被保险人需求,力求规范、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