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类采购需求表(通用)- 0C01-采购需求表(服务类通用)适用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竞争性磋商适用项目类别:会议展览、维修保养、技术咨询、运营维护、物业管理、课题研究、租赁管理等各类服务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中医院 (盖章)采购人地址 台北大街与凯旋路交汇项目联系人 张贺 座机 81051515 手机 18946697166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中医院裸光纤资源及以太网专线租用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M-2016-11-8968-z01JM-2016-11-8967-z01采购预算金额 41 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分包情况(每包预算) 分两个包
2、,第 1 包(编号 8968-z01)20 万,第 2 包(编号 8967-z01)21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现场考察 是否需要现场考察:否现场考察地点: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持有工信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运营商。2、可兼投,可兼中。三、采购项目详细需求(分包填列)(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等)由于医疗办公需要,新建的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必须要接入省市医保专线,接入中医院东院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与东院使用同一个数据库。为确保两院所有医疗数据实时、准确、安全可靠的传输,需要使用裸光纤作为主用传输通道,100M MSTP 以太网专线作为备用通道,用于承载医保及医院管理系统等一系
3、列业务。(二)技术要求第 1 包:1、产品需求:单模双芯光纤。2、光纤衰减最大值小于等于 0.4dB/km。3、网络监控探测系统 24 小时运行。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光纤具有独立产权的管道、管道井、光缆资源、核心机房,确保网络不受管网问题影响。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类采购需求表(通用)- 5、如停止服务时间超过 2 小时,将核减服务费,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每月按三十天计算,每天的补偿额为月租费的三十分之一,每小时的补偿额为日租费的二十四分之一。6、提供双物理路由进行热备网络应急响应预案(双路由必须采用不同路径),确保两条路由同时开通,如主路由中断,需在 10 分钟内切换到备用线路,以保证网络
4、畅通。第 2 包:1、产品需求:100M MSTP 以太网专线 1 条。2、详细配置和主要技术参数要求:(1)运营商应提供单条专用以太网专线,并且保证该光纤传输的稳定性,接头处光衰减不大于 0.05dB/芯,每公里光缆光衰减不大于 0.4dB/KM,且根据实际公里数必须达到传输要求。(2)互联接口需符合 10-100M 的以太网电口,同时遵循IEEE802.3IEEE802.3u 标准,支持对以太网光口下联的远端设备的 RCLINK 802.3ah 以太网 OAM 对远端设备的管理。3、网络监控探测系统 24 小时运行。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光纤具有独立产权的管道、管道井、光缆资源、核心机房,确
5、保网络不受管网问题影响。5、如停止服务时间超过 2 小时,将核减服务费,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每月按三十天计算,每天的补偿额为月租费的三十分之一,每小时的补偿额为日租费的二十四分之一。6、提供双物理路由进行热备网络应急响应预案(双路由必须采用不同路径),确保两条路由同时开通,如主路由中断,需在 10 分钟内切换到备用线路,以保证网络畅通。(三)服务要求1、专门的保障团队,统一的保障号码,专门的保障服务客户经理。服务现场到达时间要求:服务供应商必须在长春市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处理,维护人员人数不少于 2 人,提供的系统服务 30 分钟之内响应,1个小时之内到达现场。2、承诺在有特殊需求期间,
6、对提供的光纤通道给予重点保障。3、服务供应商在中标后,需在一周之内竣工完毕。(四)合同草案主要条款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1 年。2、服务地点:长春市。3、付款方式:在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交付 30%首付款,其余按季度分三次季度末平均进行支付。4、履约验收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5、其他:故障抢修时限不可超过 48 小时,若超过 48 小时,甲方将按供应商违约情况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一个月服务费。(五)其他要求四、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在谈判、磋商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类采购需求表(通用)-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服
7、务类采购需求表(通用)- 采购需求编制及报送说明一、项目分包要求采购需求中包含多种服务时,应当根据服务的性质、类别合理划分合同分包,原则上不得将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服务纳入一个合同包中进行采购。2、联合体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 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2、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
8、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三、现场考察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
9、1 号 第三条)3、投标人的资质级别应当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规模、性质相差悬殊、显失合理的资质级别要求限制供应商平等参加竞争。五、需求编制要求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
10、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2、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第二十一条)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类采购需求表(通用)- 3、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4、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
11、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第七条)5、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第五点)六、可实质性变更内容要求1、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且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等情况的,可以约定在
12、谈判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十一条)七、报送要求采购人填写采购需求表和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后,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下述电子邮箱,电子邮件的标题需要标注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并通知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初审通过后,采购人打印一份需求表和两份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并加盖公章,报送采购中心服务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址:地 址: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二楼 B 区服务部:电 话:88779628 88779625传 真:88779628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