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筑电气设计要点 医院建筑供配电系统、对电源的要求和相应的配电原则 医院负荷性质问题上各相关规范的比较: 1 、我国现行的国家规范对电力负荷均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程度分为三级,如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第2.0.1 条对一、二、三级负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条文规定的分级原则也适用于医院的用电负荷; 2 、IEC 标准在医院负荷性质的确定和采取的供电安全措施上和我国现行规范有较大的区别。 首先,IEC 标准把医疗场所分成三类, 0 类场所为不使用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举例:按摩室) 1 类场所为使用接触部件但这些接触部件仅接触躯体外部或虽然接触部件侵入躯体但并不用于二类场所,(举例:普通病房、检查或治疗室等) 2 类场所是将接触部件使用于诸如心内诊疗术、手术室以及断电(故障)将危及生命的医疗场所。(举例: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 其次,IEC 标准对医疗场所的安全设施进行了分级,分级的原则是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 医疗场所必需的安全设施的分级 ( 见IEC 60364-5-55 的556.1) 0 级( 不间断) 不间断供电的电源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