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20 22 (一)中国律师的前世今生12/8/20 22 律师制度萌芽于公元前四、五世纪的古罗马时期。前594年雅典共和国陪审法庭。“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双方可以辩论。” 前三世纪,罗马皇帝以诏令允许委托他人代理诉讼行为,于是,“职业律师”正式出现了。 1836年英国威廉四世颁法“任何案件的预审和审判都有权获得辩护”。确立律师制度。12/8/20 22律师的过去确立 中国最早对律师制度的认可: 1906年沈家本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未施行),明确规定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规定律师可以写状呈堂;上堂辩护;堂询原告和证人;代被告辩护,引申案例辩论。 1910年沈家本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2名辩护人;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验视证据权。12/8/20 22律师的过去清代律师制度1921年北洋政府刑事诉讼条例规定了律师辩护权。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165条规定了律师辩护权,规定辩护权、询问权、会见权、指定辩护权。1945年6月,国民政府司法部公设辩护人服务规则,有了完备的刑诉制度。12/8/20 22民国时期律师的过去12/8/20 22l l19321932年年66月根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