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为了认真做好“6.20”以来暴洪灾害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一、总体目标通过两年时间,从 xx 年 8 月到 xx 年 8 月全面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群众住上符合规划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美观漂亮的永久性住房。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新还旧、群众自建、政府补助、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体现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三、资金筹集和补助标准及办法(
2、一)、重建维修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重建维修的主体是受灾农村居民。应鼓励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同时,通过政府补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社会捐助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维修住房。重建维修要结合农村民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民房搬迁、扶贫整村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和沼气建设等支农惠农项目的实施,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二) 重建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 x 万元,维修户每间补助 xx 元,每户最多补助维修 x 间即 xx 元,结合农户住房受损程度和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考虑家庭结构,通过村评议小组评议,村民代表会议
3、通过,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抽查并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并公示的程序实行分类补助,不得搞平均分配。(三)重建维修补助资金按照,现金一户一折,分步支取使用”的原则,实行一次定标,分步给付的办法,由乡镇出具重建户花名册和身份证号码,并与信用社签订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在信用社统一办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专用存折。由户主或家庭成员领取,并签字盖章,他人不得代领。1、重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建房户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按进度拆除危房与乡镇政府签订灾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协议书(一式三份)后预付补助资金的20%;整平地基,毛石基础,打地圈梁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完成主体工程经质
4、量进度检查组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的 30%;剩余 20%补助资金待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照片等资料后全部付清。2、维修加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所有房屋维修工程必须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高起点、高质量进行加固维修,本着安全、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与村容村貌亮化相结合。要求大门大窗,水泥地板,抹平墙面后室内外墙体粉白,打顶棚、吊檐板,室外墙裙并勾地角线,打水泥台阶,房顶要求用砖压脊,整理四带,在 xx 年底前完成,补助资金分两次发放,按照乡村统一规划设计和具体要求,在 10 月低前,完成外墙和屋顶处理的,经户主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核实后给付第一批补助资金 1500 元;11
5、 月底前全面完成维修加固工程,经本人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签字核实,上报乡(镇)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手续后,兑现剩余补助资金。四、重建规划选址与住房设计农村住房重建应根据各村自然地理条件和村镇总体规划,与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旅游产业开发、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农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彻底改变高、大、空等不实用的住房环境,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科学规划,合理选址。(一)因滑坡、泥石流等需异地整村(自然村)搬迁的,要因村施策,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二)农村零星住房重建1、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的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要求,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经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