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胡全信2010 年2 月23 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分为“优质结构工程”和“金奖结构工程”。 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是指桩基、基础及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经检查、评审、审定质量保证条件、实体性能检测、施工质量记录、实体尺寸偏差、观感等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建筑结构工程。 “金奖结构工程”是在“优质结构工程”的基础上,主体结构质量处于领先地位,对本地区的主体结构施工具有示范指导作用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 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管理工作,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 (以下简称质量分会)负责全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 各郊区、县有关部门或区县质量分部协助质量分会完成辖区内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过程评审工作。 第四条 建筑优质结构评审替代原单位工程优良评审。建筑优质结构是市优质工程(金陵杯)申报的必备条件。第二章 评审标准 第五条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