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法规与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目录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1-12条)第二章 第二章 前期预防(1318条)第三章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938条)第四章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3954条)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检查(5561条)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6276条)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7779条)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监督程序 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规范用人单位 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技术服务 标准与技术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框架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