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留意事项 房地产合同应当留意哪些事项呢,常见陷阱又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合同留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学习。 房地产合同留意事项1 签署购房合同须知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当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假如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供应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进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商定特别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留意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