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统计局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统计法制工作是统计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贯穿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为了进一步做好 20*年区统计法制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一、继续做好双基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67 号)文件精神1、进一步推进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将街道统计工作纳入全年考核范围,并制订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健全街道统计基础台帐,进一步规范街道统计工作。参照市局每年对各区进行一个地区的统计督查制度,今年我局将对宁海路街道(今后每年安排一个街道)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行统计督查。2、
2、进一步强化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根据(宁政发20*267 号)文件精神,对纳入区属在地统计的单位,所有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都要依照统计法的规定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承担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任务,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所有企业都应设置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3、进一步加强区级统计机构自身规范化管理及对地区统计工作的日常指导加强对街道统计科的管理,指导建立统计日常工作和各专业台帐。加强对各专业科室的管理,推进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建设。各科室根据各自专业统计范围,建立系统的
3、台帐,逐步理顺、完善与企业之间信息的互通。二、加强法制宣传、培训1、利用统计监审的契机,进行统计法制宣传。2、利用年报培训、重点单位座谈会、各项专项调查以及区局重点工作,进行统计法制宣传。3、组织街道开展法制宣传,并将此列入考核内容。4、结合“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制宣传旬,组织大型活动,扩大影响,以点带片形成声势,掀起统计法制宣传的高潮。5、组织各专业业务培训和专题组讲座。继续结合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机关工委“关于开展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党员业务能力竞赛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鼓委组委20*2 号)文件精神,把主讲人扩大到非党员,选取一些于自身岗位有先进经验的同志,立足自身本职工
4、作、结合自身业务特长,组织集中学习、分散讨论。6、加大对街道法制业务培训,更好的促进规范化建设。三、完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针对当前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业务不精等问题,我局将在 20*年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从每个专业挑选一名业务骨干,学习执法流程,配合法制联络员进行联合统计执法。努力打造一支执法意识强、业务精、作风优的统计执法队伍。四、继续做好统计监审,加大统计执法力度1、继续深入统计监审工作。我局将根据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制定我区 20*年统计监审计划,完成 20 家单位的统计监审工作。其中,工业 2 家、劳动情况 1 家、房地产 2 家、固定资产 2 家、建设 5 家、服务业
5、 2 家、贸易业 6 家。2、有序开展统计监审工作。合理安排时间,由法制联络员会同专业科室人员对监审单位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持证上岗和其他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重点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科研单位的劳动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年度统计监审结束,并进行书面总结。3、做到严格把关,不走过场。在统计监审中,监审人员要对各方面情况仔细检查、杜绝遗漏,更不允许人情化的蒙混过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加强执行执法简易程序的运用市局为了更好的强化统计执法工作,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效率,制定了统计行政执法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针对一些违法事实清楚、情节
6、简单,有法定依据的,违法行为后果轻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通过加强简易程序的执行,提高了执法效率,并能更合理的调配执法力量。六、积极组织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和考试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第 8 号令的要求,根据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将针对全区统计对象中,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保证统计员持证上岗的贯彻执行,组织好统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工作;针对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配合市局组织好继续工作,加强对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法制教育宣传。七、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事务告知与统计报表领用制度1、统计事务告知书制度是市局对年报会中统计对象义务告知的又一新举措,更好的明
7、确了统计对象的法律义务,有效的规范了其日常统计行为,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2、对统计报表建立签领、签收台帐及迟、拒报台帐并开展登记工作,并根据台帐记录为依据进行处罚。八、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并贯彻执行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法律依据、职责范围、制度方法、社会承诺、办事程序、标准和期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好区阳光办日常工作,有效利用“阳光政务”网络电子处理系统,方便、快捷、透明的开展法制工作。九、继续进行统计信用评级工作明年我局将继续根据*区统计信用评级及管理工作实施(试行)的规定,依据监审情况对各被调查单位的统计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对一些执法检查中有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公示及网络公开,以此促进*“诚信统计”建设,确保各层次统计数据工作的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