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一、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之一。二、保税港区的概念及功能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区一字之差的保税港区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2、,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和制造,港口作业等 9 项功能。三、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它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外货物入区实行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 2 税仓储和加工、制造业务,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国
3、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可设厂进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可自由流动,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及运作模式一、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目前,我国有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成都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陕西西安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新疆阿拉山
4、口综合保税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江苏盐城综合保税区等 18家。其中,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已封关运行。二、我国综合保税区的运作模式目前,我国综合保税成功运作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苏州模式依托“ 虚拟空港” 和“海港” ,实现“ 区港联动、海陆联运” ,主要功能 为 口岸作业、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国际贸易、采 3 购分销、金融服务、检测维修、展示展览;二是重庆西永模式以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为核心,主要功能为出口加工、保税物流、港口,在价值曲线上,不仅有低端的加工,还有高端的研发和结算;三是海口模式综合保税区
5、与保税港区互为补充,错位布局,主要功能为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售后服务、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作业。综合保税区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一、税收政策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对国内运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实行退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海关监管政策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一律在区
6、内办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保税港区内获取可以自由流转;海关对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限超过 2 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4 三、加工贸易政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合同核销制度,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综合保税区与境外进出口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以及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经海关批准,可以运往区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出区内销售的,海关按内
7、销时的实际状态征税;经海关批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四、检验检疫政策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又输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经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保税区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
8、以外,一般不在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保税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五、外汇管理政策区内与境外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币计价 5 结算;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对境外支付货款,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无须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区内企业向境外出口货物,在海关办理保税货物出境备案的,收汇后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在海关办理非保税货物出口报关的,区内企业应当按照境内区外相关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境内区外企业购买
9、区内货物,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可以向区内企业支付,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也可以向其他境内区外货权企业支付。境内区外货权企业收到前述境内区外企业的外汇后,按规定凭入账通知活着结汇水单等凭证办理核销手续。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园区简介一、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并积极拓展口岸物流和保税服务功能。二、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产业方向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聚集注册企业 18000 多家,每年平均新增企业 2000 余家,形成了以光电子信息为主导,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能源环保、高新技术等产业为支柱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三、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主
10、营业务 6 保税物流包括仓储物流、分拨和配送等项业务。是指在综合保税区内划分保税物流区域,进行货物的分拣、分配、分销、分送等分拨配送业务。保税加工主要包括加工制造。加工制造企业进口的原材料进区可予保税,国内采购的商品进入区内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保税货物和采购进区的国内货物可以进行加工、装配后出口;需销往国内市场的,按货物的实际状态进行征税,办理进口手续。另外,区内的加工产品可以自由流通,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加工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口岸物流与武汉现有阳逻港、天河国际机场等口岸对接,并服务通过公路转关的货物。主要完成进/出区货物的拼装、拆箱、存放、待检、查验等功能。保税服务包括研发、检
11、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金融、贸易等业务。青岛保税区管理服务的部分措施青岛保税区推行“小政府,大服 务” ,实 行集中办公,并行式服务,企业一切事务均可在区内迅捷、高效地办结。实行投资全程免费代理服务。来区投资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可以在项目审批、注册登记、开工建设、劳动用工等各个环节享受全程的“一条龙” 服务,极大地减少办事手续,降低前期费用。 海关对进出境通关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实行申报、代理申报、 7 信誉放行、特殊紧急情况先放行后补办手续等灵活简便做法,提高通关速度;实现进口货物、快件直通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接受 24 小时报检,接受电话、传真及计算机联网后的网上报检。是山东省第一个
12、“ 投资无费区” ,除交纳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工本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工本费等 8项收费以外,其他收费一律免收或由保税区财政垫付。 在进出境贸易方面,区内企业可以从事进出境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区内与境外间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实行免税或保税政策,并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贸易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出口离境的,可办理出口退税。 在出口加工方面,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分类管理、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产品区内销售或出口,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产品入区的料、件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境外入区的料、件加工周期不受时间限制;经批准,区内企业可在区外进行部分
13、工序性加工;利用国内原料、零部件加工产品离境后,国内原材料部分可享受出口退税。在保税仓储、商品展示及其它服务贸易方面,在区内储存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允许区内仓储的货物进行商业性简单加工;允许区内企业从事面向国内市场的大宗进口物资分拨业务;鼓励企业在区内建立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市场。 在外汇政策方面,区内企业可开立外汇现汇帐户,并可在境外开户;保税区内企业允许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区内企业不需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区内与境内区外的所有经济交易, 8 区内区外机构均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贸易项下外汇可根据项目运作需要自由汇往境外;企业年度税后利润外方所得部分经核准可自由汇往境
14、外,其中人民币可换成外汇汇往境外;区内企业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可以在注册地开立,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开立;区内企业之间以及保税区之间的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在财税政策方面,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非生产性企业享受“免一减二 ”的优惠,生产性企业享受“免二减三 ”的优惠;外商投 资兴办的产 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 70%以上的,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奖励政策方面,保税区实施特殊投资优惠,采取“以项目给土地,以效益给优惠” 的灵活政策,对于投 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工业项目,视情况给予公告地价 20%50%的优惠;引荐各界客商在保税区开展投资及其它经济合作业务,参照青岛保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予实际到位资金额的 0.3%1%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