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安全保证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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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拆除时安全事项1.1 施工现场必须有技术人员统一指挥,严格遵循拆除方法和拆除程序。1.2 拆除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方可施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操作。1.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1.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派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无关人员逗留。1.5 建筑物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它部分倒塌。1.6 拆除项目竣工后,必须有验收手续,达到工

2、完、料清、场地净,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和相邻房间、管线的安全。1.7 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去现场检查,确认拆除物是否用加固,做到安全可靠,无事故隐患。1.8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1.9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2、安全管理2.1 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拆除过程多属高空作业,工具、设备、材料杂乱,粉尘较多,作业工人应佩戴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为防止砖石、灰尘及切割螺钉等的操作,

3、应佩戴护目镜。拆除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干挂龙骨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2.2 拆除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为确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稳定,应根据结构特点,有的部位应先进行加固,再继续拆除。2.3 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进行; 2.4 拆下的物料不准在地面上乱堆乱放。必须保护好现场绿植。2.5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6 严格用火制度,凡现场使用电气焊或其它明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用火申请,经保卫负责人批准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操作,时间或地点变化时要重新申请,保卫负责人

4、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具体办法由现场负责人部按防火要求制定,并要经常进行检查执行情况。3、监控措施拆除施工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如下: 3.1 坚持从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立体交叉同时拆除。3.2 坚持检查落实拆除施工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安全保护和文明拆除的措施,实现拆除施工单位对作业安全负责和业主单位安全监控管理双控制。外人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拆区的警戒范围,在被拆工程内和可能波及的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员居住和歇息;3.3 自始至终坚持管好用电用火、用电机具的安全。3.4 所有拆除人员和驻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口罩、防尘眼镜、工作鞋、手套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赤脚、光膀进行作业

5、。 3.5 随时监控脚手架的稳定性,是否松动,变形。3.6 拆除时,需监控其它部位是否松动及有掉落的危险。4、做好拆除作业后的安全工作4.1 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4.2 拆除堆放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有一定的消防器材,以防万一。4.3 对于拆除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场所物料、器材、设备,不要混杂在与一般物料的存放,或放置到安全场所,或采取清洗措施,或安全销毁。4.4 拆除的区域,对电线、煤气管道、上下水管、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再进行一次检查,

6、以防留下隐患,并要设明显标记。4.5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拆迁工程要和建筑工程的施工相互衔接好。拆迁场地在全部清理出场料后,再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新的工程建筑。5、安全保证措施5.1 抓好安全岗位教育开工前,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印发给各基层单位,对照检查实施。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对特殊工种的人员,如电工、修理工、电焊工、机械操作人员等,须持专业培训证和上岗证书后,才可进行上岗操作。5.2 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和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交通拥挤的地方,设置警示标

7、志,并设专人对车辆进行调度,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和行人及车辆的安全。施工驻地和现场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5.3 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风暴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维修,保证其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5.4 机械设备安全保护措施5.4.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或驾驶员)需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机械性能,并取得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后方可上机(车)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工作时集中思想,精心操作,不得擅离职守,严禁酒后驾车。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运行。5.4.2 机械操作人员做好各项记录,严格贯彻例保制

8、度,认真执行清洁、润滑、紧固、防腐、安全的“十字” 作业法。5.4.3 建立安全生产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每周项目经理部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并配合上级安全检查组进行例行检查。5.5 建立相互监控制度与甲方密切配合,听从甲方安全规定,主动接受甲方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配合甲方积极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安全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5.6 气割安全防火措施5.6.1 防火安全规定5.6.1.1 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学习期间,不

9、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5.6.1.2 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员进行冒险操作。5.6.1.3 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入焊割。 5.6.1.4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5.6.1.5 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

10、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5.6.1.6 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5.6.1.7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割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5.6.1.8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5.6.2 看护(监护)人职责 5.6.2.1 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

11、火星。 5.6.2.2 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5.6.2.3 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5.6.2.4 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5.6.2.5 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瓦、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5.6.2.6 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规定、操作规程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5.6.3 防火安全

12、操作要求 5.6.3.1 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工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5.6.3.2 乙炔瓶、氧气瓶在施工场地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氧气瓶、乙炔罐必须相距 5 米以上,且距火源不小于 10 米,要经常检查压力表、安全阀是否灵敏有效;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5.6.3.3 乙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5.6.3.4 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件。 5.6.3.5 乙炔瓶、氧气瓶严禁爆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5.6.3.6 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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