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全国职业技术学校发型大赛比赛规定及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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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2013 年 福建省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职组 美发 与形象设计 技能比赛规程 一、本届比赛主题设计 以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等相关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为依据,检验本专业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掌握实际操作与设计创新技能。 二、参赛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等相关专业的 2013 年度在籍 全日制学生 (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 。参赛选手不分年级、性别,年龄限制在 21周岁之内( 1992 年 6 月 30 日 以后出生)。 三、参赛报名 1.本届比赛采取团 体报名方式。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选拔参赛选手。

2、 2. 每位参赛选手只允许选一项美容美发比赛项目,每个项目各代表队限报 2 人, 各队参赛选手不得超过 10 人,领队 、 指导老师各 1 人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赛中所需模特为职业院校在藉学生, 模特及服装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四、 比赛规程: (一) 男士无缝推剪造型(教习模特) 标准图例 2 比赛规定 1.现场由工作人员摆放教习模特 ,不允许为模特 穿戴服饰及做任何标记。 2.选手将教习模特的头发打湿,梳顺梳通。 3.整体发型必须按 图例 向后梳理。 4.比赛 时可使用任何工具、发胶和护发品。 5.剪吹造型要体现阳刚之气,突出技术功底。 6.按主持人指令开始剪吹梳造型;规定时间到

3、,继续操作,视同放弃比赛。 7.必须使用指定教习模特,永丰 89CO8Z 100%真人头发。 8.违反第 -7 条规定,每项扣 5 分。 比赛时间: 40 分钟 评分标准 1.修剪技术 40%:修剪层次清晰,过渡自然、结构匀称。 2.吹风技术 40%:发型线条清晰、流畅,发丝富有弹性和光泽。 3.整体造型 20%:整体造型自然,符合脸型、头型,突出技术功底。 (二 ) 女式短发修剪 ( 教习模特) 比赛 规定 1.提前发放 教习模特, 不允许为模特 穿戴服饰及做任何标记、不允许修剪。 2.选手用三分钟时间将教习模特的头发打湿,梳顺梳通。 3.赛前完成染色,可使用 1 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

4、)。 4.作品完成后发根自然向下(顶部除外,但不可以是片状或卷曲状),发长在肩部以上。 3 5.禁止使用电推剪和电卷棒;允许使用所有的发品。 6.使用教习模特型号:永丰 PP3I16Z 100%真人头发。 比赛时 间 :40分 钟 违规罚分 违反上述比赛规定每项罚 2 分。 评分标准 1.修剪技术 30%:剪切线条清晰流畅,修剪点无脱节或断 层。 2.吹风技术 30%: 发丝柔顺,光泽饱满,富有弹性。 3.染发技术 20%: 颜色符合本项目规定,发色和谐搭配。 4.整体效果 20%: 线条清晰流畅,发丝柔顺,光泽饱满,富有弹性;整体造型自然、搭配和谐,符合模特脸型、头型、气质等特质。 (三 )

5、标准卷杆 ( 教习模特) 图例(标准图例) 比赛规定 : 1.提前发放教习模特,不可为模特化妆、染发、穿戴服装、服饰或做任何标记。 2.赛前可为模特头发进行修剪。 4 3.选手携发模入场时,发模头发向后梳直,不可事先分区。 4.采用 十字分区标准排列方式, 可使 用三种不同长度的专用圆形烫发杠,数量不少于 60 个。 5.必须使用同一颜色卷杠,如有违规,组委会将以备用卷杠替代。 6.使用教习模特型号:永丰 PP3CO7Z 100%真人头发。 比赛时间 : 25 分钟 违规罚分 违反上 述比赛规定每项罚 2 分;卷杠少一根扣 2 分,超出数量不加分。如出现漏卷发丝,扣 0.5 分,最高扣 2 分

6、。 评分标准 1.排列方式符合项目规定,分区均匀、划分线清晰、发片薄厚均匀、两侧卷杠数量对称、排列整齐、不压发根、不窝发稍( 50分)。 2.发丝服帖、松紧适度、 平整光滑、 清晰流畅,皮筋排列整齐 ( 50分) 。 (四)新娘化妆 盘发设计造型(真人模特) 1.比赛规定 化妆要求 ( 1)适合婚庆场合的实用型新娘妆。 ( 2)模特婚纱 各代表队自行解决 (颜色 统一 为 白色), 禁止在婚纱上添加任何饰物,禁止添加比赛规定以外的服装服饰,禁止添加任何烘托作品的道具(如 :手捧鲜花 ,散发喜糖 ,放飞鸽子等 )。 ( 3)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 面部粉底赛场完成, 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完成;

7、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 4)所有的辅助化妆材料、 假睫毛、美目贴必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5 发型要求 ( 1)发型以时尚为导向,能 够被消费者接受。 ( 2)赛前可做好吹风、卷筒等准备工作,模特入场时全部头发向后梳平梳顺。 ( 3)如需染发,可赛前完成,可使用 1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禁止使用彩色喷雾。 ( 4)允许使用 1-2块填充物,整体发型高度不得超过面部的 2/3;比赛开始前,填充物必须放在镜台前。 ( 5)头饰不能覆盖全头面积的 20%,饰品高度不可超出整个发型的高度,禁止使用头发或类似纤维制成的饰品(比赛开始前,饰品必须放在镜台前)。 (

8、 6)比赛中可使用任何造型工具和发品。 ( 7)发型完成后不得外露任何卡子等。 ( 8)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将被扣 5分。 比赛时间: 80分钟 2.评分标准 化妆标准( 化妆技术 80%;整体效果 20%) ( 1)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 ( 2)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出新娘化妆特点。 ( 3)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 ( 4)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 5)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新娘自身条件和新娘化妆要求,符合婚庆场合,突出新娘魅力,注重整体效果。 发型标准( 发型技术 80%, 整体设计 20% ) ( 1)发色

9、与发型、发片 与发型、头饰与发型和谐搭配 ,体现作品的6 原创性。 ( 2)妆面、发型、服饰整体造型协调搭配,整体造型体现实用性与时尚性结合。 整体计分( 化妆分数和发型分数的平均值 ) (五) 晚宴化妆 (真人模特) 比赛规定 1.模特服装由各代表队自行解决 ,款式为吊带裙,颜色不限 , 允许添加少许点缀。 2.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 面部粉底赛场完成, 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完成;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3.所有的辅助化妆材料、 假睫毛、美目贴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4.适合参加晚宴或晚会场合 。 5.发型可以 使用 1 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 6.发

10、型 高度不超过模特面部的 2/3,不可以用假发,允许使用 1-2个填充物,头发饰品不得超过发型面积的 10%。 比赛时间: 80 分钟 评分标准( 化妆技巧 70%:整体设计 30%) 1.设计意图明确,构思新颖,突出主题,具有个性特征。 2.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 3.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出晚宴化妆特点。 4.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 5.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6.妆面、 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模特自身条件和晚宴化妆要求,7 注重整体效果 。 7.整体效果必须体现实用性和生活气息。 五、选手须知 1.选手出场顺序由后场抽

11、签号决定 , 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 30 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抽到的参赛号参加比赛, 迟到 15 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2. 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两证齐全进入赛场 , 必须服从大赛工作人员指挥,统一进场、退场。 不得将通讯工具、摄像工具带入比赛现场。 3.各参赛选手间不能走动、交谈。如比赛过程中出现问题,应提请比赛委员会委员到现场确认原因。如果确实是因为场地故障 等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仲裁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4.参赛选手的美发电器工具必须是 220V,赛场提供普通电源插座,赛场不设镜台。 5.模特由选手自带,比赛用头模 、 支架 由大赛执委会统一提供。比

12、赛所需洗发、护发、化妆、服饰等用品和剪刀、发刷、吹风机等各种工具、用具一律由选手自备。 6.在未宣布比赛结束前,模特不准做表演动作,违者扣除比赛选手比分。 7.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示意。最终如果出现 2 名选手同一个项目分数一致,先完成选手名次为前。比赛终止时间记录在案,并由选手签字确认。选手提前结束比 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并且不得提前离开赛场。经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可离开比赛场地。 8 8.比赛结束前 10 分钟播音员应有提示音。 六 、比赛奖项设置 按 2013 年福建省技能大赛文件执行。 七 、 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

13、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的意见, 均由领队向执委会提出申诉, 由执委会统一安排解答。 2.选手申诉均须先向本代表队领队或指导老师说明,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公正地受理各种申诉,并将最终处理意见由执委会通 知领队或指导老师。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 、 其它 1.每个项目上场评委 7 人,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除以 5为每位选手最终得分。 新娘化妆和晚宴化妆项目化妆与发型分开评分。 2.仲裁委员会由 3 人担任。 3.比赛场地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 美发 与形象设计 技能比赛会务组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4.赛场除现场评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会务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赛点会务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5.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点会务组允 许,拿到拍摄工作证者方可进入会场,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9 进行,没有拍摄工作证者一律不可入场。 2013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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