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22019 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大赛(弹拨乐器演奏) ”赛项规程一、赛项名称赛项名称:艺术专业技能(弹拨乐器演奏)赛项组别:高职组赛项归属产业:文化艺术二、竞赛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传承发展中华民族文化的有关精神。通过比赛,进一步发挥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宏观指导和品牌作用,整合文化艺术行业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特色资源,考察和展示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音乐表演(中国弹拨乐器演奏)专业教学成果,搭建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引领推进专业教学改革和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全国职业院校大赛选拔优秀选手,为繁荣发展中国民族音乐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三、竞赛内容本赛项竞
2、赛内容包括乐曲演奏、旋律模唱、视奏与旋律分析。演奏形式为独奏。乐器种类为琵琶、扬琴、古筝、中阮、柳琴、三弦等。竞赛分两轮进行。(一)第一轮(全体选手参加)1.乐曲演奏(分值权重 70%)选手自选乐曲 1 首或 2 首,现场演奏。时间为 6-8 分钟(如所2 / 12选乐曲时长超过 8 分钟,可缩编) 。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2.旋律模唱(分值权重 10%)选手现场抽取旋律模唱题 1 题,由老师当场用钢琴弹奏后,选手根据听觉记忆按要求进行模唱。重点考察选手对音高、节奏、旋律的感知、听辨和记忆能力。(二)第二轮(60%选手参加)3.视奏与旋律分析(分值权重 20%)选手现
3、场抽取视奏与旋律分析题,用 3 分钟时间进行视奏准备和旋律分析;随后按要求进行视奏;视奏结束后即陈述对该旋律的分析所得,主要包括乐句结构、调式、旋律特点、音乐情绪风格等。陈述时间不超过 1 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基本功和新谱视奏能力、分析和表现音乐旋律的能力及运用音乐理论知识的能力。四、竞赛方式(一)本赛项为个人项目,以学校推荐报名参赛。每校设领队1 人,同一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 2 人,每名选手限报 1 名指导教师。(二)比赛为现场决赛。通过学校选拔推荐进入决赛的选手,在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开始后,通过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决赛由 2019 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统
4、一组织。(三)决赛时间共 1 天,以选手逐个进行的方式开展,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3 / 12低取选手总数的 60%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五、竞赛流程(一)竞赛日程具体时间详见 2019 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通知。(二)决赛主要流程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选手参赛时间和顺序的抽签;赛项组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照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音乐厅走台。3.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
5、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六、竞赛赛卷(一)乐曲演奏 题例:自选 扬琴独奏曲春(二)旋律模唱 题例:(三)视奏与旋律分析 题例:4 / 12乐曲演奏、旋律模唱、视奏与旋律分析样题及有关技能点说明将于开赛前半个月通过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七、竞赛规则(一)所有参赛对象为全省高职院校 2019 年春季在籍学生(含本科院校高职学生,1995 年 5 月 1 日之后出生) 。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也可参加省赛,但不参加国赛。(二)参赛选手在报名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省级教育行
6、政部门于开赛10 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三)选手参赛曲目在报名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换。如选手擅自更换曲目演奏,将不予评分。(四)参赛选手具体比赛时间、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 15 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五)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电5 / 12子设备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六)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少时则扣分,超时即叫停。(七)乐曲演奏须背谱演奏,可以自带
7、伴奏。伴奏限 1 人。伴奏乐器钢琴统一提供,其它乐器自备。(八)旋律模唱每题弹奏 3 遍,弹完 3 遍后再弹出旋律第 1 个音给选手模唱示导。选手在听的过程中可以轻声跟唱,听完 3 遍及示导音后即用唱名(首调、固定调不限)或“啦”模唱。模唱须连续进行一遍完成,如中途出错或停下后不得反复,应继续往下模唱。(九)视奏与旋律分析题有简谱和五线谱两种谱式,选手任选一种。在视奏准备时间内只能视谱默唱或轻声哼唱。视奏开始须连续进行一遍完成,如中途出错或停下后不得反复,只可继续往下视奏。八、竞赛环境竞赛在音乐厅进行。赛场采光、照明、通风和控温条件良好,划分为检录区、候赛区、竞赛区、评委区、观摩区、休息区、选
8、手通道、观摩通道等区域,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赛场有保安、消防、电器维修和医护等人员待命,并设置安全应急通道,以防突发事件。赛场配备医疗、生活补给等服务站点,为选手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九、技术平台6 / 12(一)具有反音板、吸音装置、常规舞台灯光系统的音乐厅 1个。(二)三角钢琴 1 架,琴凳 1 个;选手用谱架、琴凳各 1 个。(三)音乐琴房 1020 间,均配备钢琴、谱架等设备,供选手赛前练琴、备赛使用。十、成绩评定(一)基本原则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根据赛项自身特点,成绩评定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及
9、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二)评定方法1.成绩评定采取由评委(裁判)组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评委组由 57 人组成,每位评委依据选手的竞赛表现、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由专门计分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旋律模唱以全部分数的平均分计) ,即为选手该项目的比赛成绩,现场报分。2.由专门计时人员负责计时。每半天(或晚上)比赛结束,即将计时表交给计分人员。对乐曲演奏少于规定时间的选手,由计分人员按规定扣除相应分数。3.竞赛每半天(或晚上)结束后公布一次成绩。选手成绩须经监督员审核签字、评委组长确认签字后,方可公布。4.评分采用百分制。
10、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 100 分。参赛选手的最终总成绩,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7 / 125.最终总成绩经复核无误后,由评委组长、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成绩公示无异议后,经大赛组委会审核后正式公布。(三)评分标准1.乐曲演奏,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乐曲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乐曲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2.旋律模唱,依据选手旋律模唱的质量,对音高、节奏、旋律等音乐要素的感知、听辨和记忆能力,确定标准,综合评分。3.视奏与旋律分析,依据选手视奏的准确度、连贯性和完整性,视谱演奏能力,分析和表现音乐旋律的水平,运用音乐理论知识的能力及语言表达等因素,确
11、定标准,综合评分。其中视奏占比70%,旋律分析占比 30%。十一、奖项设定依据2019 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十二、赛项安全赛事安全是赛项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赛项组委会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竞赛期间所有参与人员和设施设备的安全。(一)竞赛环境1.赛项组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组委会赛前将按要求排除安全隐患。8 / 122.赛场周围设立警戒线,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凭组委会印发的有效证件进入场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将参照相关职业岗位
12、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3.赛点学校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地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备。4.严禁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危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许随便携带书包进入赛场。5.对赛场进行网络安全管制,防止赛场内外信息交互,保证竞赛严格、有序、公平、公正。6.组委会将提前制定赛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二)生活条件1.竞赛期间,组委会提供参考,各参赛队自行安排食宿。2.竞赛期间,有组织的开展观摩活动,赛项组委会须保证竞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
13、员、工作人员的安全。4.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三)参赛队责任1.各参赛队须在赛前为参赛选手购买竞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 / 122.各参赛队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3.各参赛队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四)应急处理竞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组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组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赛区组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组委会决定。事后,赛区组委会应向大赛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14、五)处罚措施1.因参赛队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2.参赛选手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3.赛项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十三、竞赛须知(一)参赛队须知1.参赛队统一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2.参赛队代表负责本队选手与指导教师的报名、报到参赛、生活安排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3.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换。10 / 124.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竞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本队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5.严格执行各项竞赛规则
15、,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评委)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1.按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协助赛项组委会组织本队选手做好参赛的各项相关事宜。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本队选手参赛场次和顺序,确保本队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3.熟悉比赛流程,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4.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 2 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5.做好本队选手的思想教育、业务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赛风。6.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支持评委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公平、公正、顺利、高效举行。(三)参赛选手须知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 15 分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