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长途货运合同合同编号: 托运方:*公司(简称甲方) 签约地点:承运方: (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国内长途汽车门到门全程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货值1、承运货物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以及其他委托乙方运输的物品。2、规格、重量、批数、箱数、体积(面积):以每批次发货时甲乙双方的交接单据为准(甲方出具的货物清单或货物运单指明净重、投保货值,需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3、货值:以每次发货数量和甲方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单价的乘积为该次发运货物的货值。第二条 货物起运、到达地点、运输地点、
2、承运数量:自*公司厂区,到甲方指定运输地点。运输地点详细见附件。第三条 货物起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起运时间以双方确认的货物运单明确的日期为准,到达时间以收货人签收日期为准。运输期限为 天(自然天数) ,具体到货时间要求见附件。第四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乙方必须具备国内运输的合法资格。公路运输段要求:公路运输要求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运力充足,运输手续齐全,空车装载,车体清洁无污染物。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工业园区时根据甲方指示牌减速慢行,禁止吸烟。装运时,乙方要根据甲方的要求装运,避免在装运完毕后进行倒箱或重装。装车后,要进行捆绑和防雨蓬布的加盖,保证车辆在途货物不受雨淋、水浸。根据车辆和货物装箱情
3、况合理摆放,在装卸时必须保证产品外包装防护完整。在仓储、整箱、拼箱和运输全过程,造成货物包装破损、水浸、雨淋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补救和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详细防护要求执行*公司产品发运防护规范 。乙方按要求每天给甲方指定联系人保持联系告知车辆行驶位置,不得电话关机,否则乙方支付 200 元/次违约金。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乙方提供到起运点适运车辆,起运点装车由甲方安排装卸人员和吊车,承担起运点装车费用,起运点后至目的地之前的装卸责任由乙方全程负责,货到甲方指定地时的装卸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通知乙方货运准备的准确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安排办理有关手续和组织运输车辆。
4、2、甲方在货物起运前对甲方待运货物进行包装,包装必须能够适合长途运输,如因甲方货物包装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具体货物包装标准如下: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标准。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地点,把货物安全完整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有权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但必须在货物未交收货人之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因变更事项发生的费用。4、甲方至少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发货承运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等,以便乙方安排运输事宜。甲方应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不在货物中夹带危险品。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结清费用(除合同约
5、定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在全面诚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按照合同约定索取运输费用。2、乙方须提供承运提货、监督装车及运费结算人员名单和授权书,提供分公司地址、负责人、联系或查询电话以便甲方查询,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运输要求起 12 小时内安排好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自接到甲方通知起,乙方超过 24 小时未派适运车辆提货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由此造成运费超过本合同价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乙方对甲方托运的货物应做到当日取货、次日前离开本市,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甲方指定的时间前将产品运达
6、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不能延误。4、装车发运后遇有不可抗力情况时,乙方应在 2 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尽最大可能避免损失扩大,及时另行组车、安排适运车辆运输。5、乙方应切实维护甲方利益和货物安全,做好提货时全面检查,清点件数。乙方提货人员监督货物装车。提货人员在货物运单上签字,视为已经检查包装和外观并确认完好。6、乙方保证在无任何特殊情况下,确保甲方货物在装车后和在送达过程中能够安全、完整的装卸和运输。对货物采取安全加固措施,避免交通事故,防止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丢失、包装破损、货物遭受雨淋、水浸、火烧、高温烘烤、污染、摔、碰、散架、倒置、强烈摇晃和标签丢失、错换。7、当产品运输到目的地交货场所。卸车要求
7、精细操作,禁止蛮装蛮卸和破坏性装运。避免甲方产品直接与外界铁器、水汽等污染源接触。如果包装破损需对产品进行检查,处理后重新按防护要求进行包装。8、甲方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避免损失扩大。收货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乙方应尽最大可能配合甲方追究收货人责任。9、货物运达目的地前,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货运运送情况,告知甲方已经运送到目的地、通知收货人提货。并请收货人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指定人员,原件带(寄)回甲方作为结算运费的凭证。分客户卸货时,乙方在每次卸货后都应及时将剩余货物捆绑并加盖蓬布。10、乙方对甲方要求运输的全部货物(无论零担、整车)均应无条件统一发送,合理安排铝箔、电极
8、箔、精铝等产品装车,服从甲方对运输配货的协调,不得以运力不足、零担货少、装车不满为由,拒绝运输货物。11、甲方货物 吨以上(含 吨)装运时,原则上需使用新疆车辆,乙方安排其他省份车辆承运的,需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托他方承运。特殊情况需要他方承运时,需经甲方同意。12、乙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信息负保密义务。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车辆进入甲方厂区时需要遵守以下约定: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工业园区内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鸣笛;2、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工业园区内严禁驾驶员及其他车辆人员吸烟;3、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工业园区内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污染道路,电煤等散装物料必须加盖篷布;
9、4、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工业园区过磅或在车间时必须将车辆熄火;5、乙方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过磅单及车辆派车单干净整洁、清晰可辨;6、乙方车辆在进入甲方工业园区前必须服从管理员要求依次排队,不得随意夹队、占道,造成道路堵塞;7、 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工业园区后,车辆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员对运输车辆的调度,在指定地点卸车,卸车后必须依次排队过磅;8、如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对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或按相应单位的要求进行恢复;9、如违反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每出现一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 1000-3000 元的违约金(视情况严重程度由甲方自行决定) ;10、对于违反*公司货物运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见
10、附件 1) ,且不服从管理,对管理员、司磅员进行辱骂等现象,以及出现乙方车辆将过磅道路堵塞,影响正常过磅车辆等情形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 1000-3000 元的违约金(视情况严重程度由甲方自行决定决定) ;11、违反本条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运输费中扣除相关违约金。第九条 保险、理赔和损失赔偿1、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一致同意将乙方运输的货物向双方选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由甲方、乙方与保险公司共同签订三方协议。保险理赔事宜按照本合同约定与三方协议约定执行。本合同与三方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2、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项,由乙方负责办理货损确认和理赔手续。损失认
11、定和理赔时间合计超过 30 日时,由乙方在 15 日内按货值全额先行赔付甲方。3、因交通事故导致货损和交货延误时,无论事故归责于何方,乙方均应于事故发生起 15 日内先行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和补救费用。4、货物运输过程中,或货到后经甲方客户接收、使用检验发现丢失、盗窃、雨淋、货损(无论何种原因)等事故,造成甲方损失及甲方客户损失的,无论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应承担丢失货物、损害货物的价值、因此产生的运费、补货排产加班损失、延迟交货应付购买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及三方协议约定进行理赔,保险理赔金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偿付。第十条 货损的认定,甲、乙双方
12、同意以下情况视为货损:1、货物丢失、被抢、被窃、寻货不着的数量,以及货交收货人时交货量与承运提货数量的差额部分,视为全损;2、货物遭火灾、高温烘烤、雨淋、水浸、污染或外力、磁场影响,导致产品组织结构变化、外观严重变形、成份改变、性能恶化导致购买者不能接受的,视为全损;3、由于第九条第 1、2 项原因使电子铝箔、电极箔整箱、整卷损害的,视为全损。虽单卷剩余有片断或部分箔片的组织、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剩余部分尺寸、面积、长度不能满足客户需求,视为全损;4、需要支付的运费、违约金、赔偿费、包装费、补救费等直接费用合计额大于该部分货物面积(重量)乘以货物单价后的金额时,视为全损;5、甲乙双方同意推定:甲
13、方承接的特殊订单、实验性产品、为客户特别订制的产品发生第九条第 2 项情形,导致客户拒绝接收或甲方不愿回收的货物为全损;6、货物未损害的部分,该部分单另销售后实现的收入额为受损货物的剩余价值;7、如果出现货损事故或货到客户后发现因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损,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理赔后尚不能足额赔付甲方损失及对甲方客户造成的损失部分,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付。第十一条 费用的结算和付款方式1、运输价格详细见附件。运输价格包含可以抵扣的有效发票税,此价格无论每批次货物重量大小,或甲方按照客户要求对约定地区多个城市组货,均按照此价格执行。合同期内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淡旺季节运价均衡运输公司产品。乙方不得在淡旺季
14、交替时,由于价格原因,以任何理由推迟发货,如发生此种情况,甲方有理由将乙方全部运价按淡季价格结算。如遇汽、柴油价格较目前价格变化达正负 20%以上,由甲方按照核定的油费在全程运输费中的占有比重,以签订合同时的油品价格为标准,重新确认运价,乙方必须给予认可。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甲方提出涨价要求。2、装车后过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监磅。3、结算周期:当月完成运输任务的运费于次月结算。基于甲方货物安全和依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期满无违约问题,一个月内退还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4、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或转账支票付款。每次结算时,乙方应提供价格确认
15、单和实际运输货物提交收货人的数量证明(收货回执单) ,并提供有效运输发票到甲方办理结算。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甲方如发运国家禁止发运的危险品、禁运品,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不知情而接受委托出现货损或重大问题,甲方需负相应责任。如对乙方造成损害,还应向乙方进行赔偿。2、如乙方提供到货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发生延迟到达或发生二次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能要求支付运费,并向甲方支付货物价值 1%每天的违约金。3、乙方派车不及时或拒绝派车提货,按 200 元/次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车辆承运,如实际运输价格高于本合同价格,则除违约金外,超出部分亦由乙方承担。或擅自转他人
16、运输的,亦按照此条款支付违约金。4、乙方运货逾期到货,按 500 元/天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给客户因交货逾期造成的损失。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时,自损害发生起每日加收损失赔偿额 0.5%的违约滞纳金。6、合同签订后,乙方如拒不履行合同、中断履行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擅自涨价等,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乙方还将负责赔偿对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乙方故意延期提货或到货、损坏货物或严重失职导致货损、提货不着的,应按违约货值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履行义务为由留置、变卖甲方货物或扣留发运清单资料,否则按违约货值的两倍支付违约金。8、乙方如出现拒不(接到通知后三日
17、未派车提货)或延迟(迟延甲方通知的时间24 小时未能派车到位视为延迟)派车提货、延迟到货、擅自将甲方货物委托他人运输,如以上情况一个季度累计出现三次,或合同期内累计达五次,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有权扣留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上述应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可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运费中抵减。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合作中产生争议,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将争议事项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月
18、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变更合同条款。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无效。如需补充或修改本协议,应经双方协商。双方补充签署的文件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非依法定条件不得解除。基于甲方货物安全和信赖,除非货物不适运、或有危险禁运品,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因结算不及时、事故未处理等理由停止提货运输或单方解除合同。4、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未履行的义务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按相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甲方可在合同条款不变的条件下,书面通知乙方顺延合同,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5、甲方给乙方的函电,按下述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发送,如有变更,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按本地址和号码、电子邮箱发送的,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已经送达。地址: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6、乙方同意 (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为其委托代理人,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业务部门请将*公司货物运输管理制度作为附件 1 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