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缓一下,思考:1、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预提利息是否可以扣除?(复习题)利息和租金:好兄弟3、对外投资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扣除?不成问题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6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五)利用长期借款对外投资,利息资本化问题;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偿还以前年度的投资款,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七条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偿还以前年度的投资款,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按上述规定也应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