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安全监测大坝安全监测一监测的必要性法律法规的要求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条水电站大坝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对于坝高70m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应当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备案。第七条第七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三)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和维护;(四)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四)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