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逐步打破了一家一户、一宅一房的结构,越来越多的人集中到城市,集中到一幢建筑物内,共享同一住宅用地、同一建筑地基。独立的房屋产权与集中到一起的居住模式相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结构应运而生。大家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状态下,如何和谐共处,如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对于共建和谐社区尤为重要。民法典赋予业主哪些基本权利民法典规定业主承担的基本义务p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l从这一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享有此权利的主体是业主,区分所有权的基础是区分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l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里,小区业主的权利既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又包括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这三个权利是一体的,彼此不能分割。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p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般而言,我们现在居住的楼房都是能够明确划出四面墙壁、地板和天花板的,这部分空间就是专有部分。露台、窗前绿地、地下室、阁楼是否属于专有部分?首先要看房屋所有权证是否有记载,其次要看使用是否具有专有性。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