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评议的评分标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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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评议的评分标准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得分 一 群众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20分) 1、对省教育厅回馈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10 分) 在检查评议汇报会结束后由检查组成员逐条进行检查,并随机抽取 10条找承办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了解整改经过、查看资料。 1、( 1)回馈意见或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的,得满分;( 2)回馈意见或查摆问题已整改,但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每条按以下方式计算扣分。计算公式为:每条所扣分数 =10意见或建议的条数0.5。( 3)回馈意见或查摆问题没有整改落实的,不得 分。 2、计分方法同上。 2、设区市教育局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2、( 10 分) 二 组织实施情况 ( 7分) 1、全面部署,深入动员情况( 2分); 听取汇报,查阅局党委(组)或局办公会议记录、文件等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赴中小学实地考查。 1、( 1)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得0.5 分,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的加 0.5 分。( 2)召开了民主评议工作动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的,得 0.5 分。( 3)制定并通过简报、部门网站、电子屏幕等各种形式对外公布了本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得 0.5分,未对外公布的,得 0.25 分。 2、征求意见,自查自纠情况( 2分); 2、(

3、1)对自查自纠工作制定了专门方案,并进行认真部署的,得 0.3 分。( 2)通过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征求意见的,得0.2 分;督促县(市、区)教育局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进行征求意见的,得 0.2分。( 3)在今年民主评议工作期间,制定或完善了行风监督员、评议员制度或办法的,得 0.2 分;组织行风监督员、评议员参加各种形式征求意见的,得 0.3 分。( 4)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走访或参加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加0.3 分。( 5)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认真汇总分析,并向省教育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专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得 0.5 分。 3、回馈意见,督促整改情况( 2分);

4、 3、( 1)认真组织对被评单位进行面对面回馈意见的,得 0.3分;组织了专门评议组向被评单位面对面回馈意见的,加 0.2 分。( 2)制定了专门整改工作方案,并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中小学认真开展整改的,得 0.5 分;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议进行督促的,加0.5 分;主要领导亲自参会督促 整改的,再加 0.1 分。( 3)向省教育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专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得 0.3分。 4、检查评议,集中统分情况( 1分); 4、 ( 1)制定了对县(市、区)和直属中小学检查评议方案的,得0.9 分。( 2)按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议的,得 0.1分。 三

5、 直属公办中小学 ( 3分) 1、是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0.5分)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取消了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教辅材料以及其它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 0.5 分) 3、 是否存在“校中校”,或借办分校、实验校等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高收费的行为;( 0.5 分) 4、 是否存在以办义务教育阶段重点班、实验班、补习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的行为;( 0

6、.5 分) 5、 普通高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随机抽查直属公办中小学,并召集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座谈 1、按政策规定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得 0.5 分;发现一起违规的,扣 0.1分,扣完为止。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已取消的,得 0.25 分;未发生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教辅材料以及其它加重 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的,得0.25 分;发现一起违规的,扣 0.1分,扣完为止。 3、 公办中小学校 不存在“校中校”,或借办分校、实验校等名

7、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高收费的,得 0.5 分;发现一起违规的,扣 0.1分,扣完为止。 4、未以办义务教育阶段重点班、实验班、补习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的,得 0.5 分;发现一起违规的,扣 0.1 分,扣完为止。 择校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30%;( 0.5分) 6、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是否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采取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 0.5 分) 5、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了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得 0.5 分;发现一起违规的,扣 0.1 分,扣完为止。 6、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收农民工 子女就学,采取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的,得 0.5 分;发现一起违规的,扣 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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