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所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注重卫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树立卫生监督新形象,认真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大力整顿个体医疗市场,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防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正轨。现将 20xx 年如下:一、强化内部管理,建章立制,促进效能建设今年初,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订了防市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保证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
2、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事项报备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申请办证时间,为群众办证提供方便,使办证效率大大提高,得到群众的好评。二、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今年以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先后选派 12人(次)参加自治区级举办的培训班。单位也举办了 4 次业务培训,其中一次还聘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专家到所对全市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收到良好效果。今年单位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共 108 人次,大大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三、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为了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配合专项卫生
3、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车、设咨询点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行动”、“禁止散装白酒生产销售”等专项宣传活动。3 月中旬,结合“非典”和禽流感防控工作,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宣传,出动宣传车 3 辆次;4 月上旬,出动宣传车到防城区、港口区部分乡镇开展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安全行动宣传;4 月 2530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 1 万份,悬挂横幅标语 23 条,出动宣传车 4 辆次,咨询活动 1天;5 月下旬开展禁止散装白酒上市销售宣传,出动宣传车2 辆次,挂横幅 1 条。为配合各项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先后向防城日报社投稿三
4、次,利用市电视台今晚播报宣传13 次,广西人民广播电台 1 次(10 分钟)。通过大力开展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知识,更好地配合我们的监督执法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四、业务工作(一)卫生行政许可7 月 1 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为了作好实施前准备工作,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5 月份,全所业务人员认真开展学习行政许可法活动,了解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本级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卫生行政许可实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事项报备制、公开卫生许可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准入条件和收费项目,为申办者提供须知等材料,热情接待申请人,耐心解释和指导申办人填写有关申请材
5、料等,一年来受到群众的好评。同时,严格把好准入关,逐步提高准入条件,使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今年共受理卫生许可 1809 件(其中食品卫生许可 1492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17 件),审批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1492 家(其中防城区 957 家,港口区 535 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17 家(其中防城区 204 家,港口区 113 家)。(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防控工作,今年 2 月份,在卫生局组织下,对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4 个、疾控(防疫)机构 3 个,县级以上医院 10
6、 家,乡镇卫生院 9 家,村卫生所及个体诊所 13 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同时还配合自治区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三)食品卫生监督执法1、基本情况:我市市辖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4135户(防城区 3038 户、港口区 1097 户),其中生产加工企业114 户(港口区 33 户、防城区 81 户);食品批发零售企业1954 户(港口区 410 户、防城区 1544 户);餐饮业 1353户(港口区 371 户、防城区 982 户);集体(学校)食堂60 户(港口区 22 户、防城区 38 户);食品摊贩 524 户(港口区 228 户、防城区 296 户);其他 13
7、0 户(港口区34 户、防城区 96 户);全年监督户数为 11239 户,户平均监督频次 2.72,监督覆盖率为 100%。培训从业人员 2834 人,“五病”调离 181 人。2、食品专项培训工作:3 月份,举办了一期白酒生产业主培训班,有 47 家酒厂业主参加,主要培训白酒生产的卫生规范,规定白酒生产、销售实行定型包装。6 月 28 日、29 举办各学校分管食堂的校长、卫生管理人员等 80 多人及中档以上餐饮业负责人 41 人培训班,举办了两期学校食堂和培训班,学习量化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7 月份对市辖区4 家月饼馅料厂和 51 家糕点厂的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等70 多人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8、。 全年参加食品卫生专项培训共238 人。3、2-3 月份对市辖区 54 所学校(含托儿所)学生食堂及校周围边食品摊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的食堂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取缔一批校园周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摊点。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要求各学校利用署假期间对食堂进行合理整改和布局,9 月份(即开学第二天开始)分成二个卫生检查组对各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经检查多数学校虽然有所整改,但仍存在很多隐患(均以经费紧张为由只作简单调整)。4、为了规范我市的白酒生产经营秩序,预防假酒中毒。针对防城区白酒生产经营不规范状况,对白酒生产厂家进行整改,规定白酒生产、销售实行定型包装,从 6 月
9、 1 日起禁止散装白酒在城区上市。共整改白酒生产厂家 15 家,取缔4 家,已取得阶段性效果。5、加强中秋月饼、糕点的卫生监督:为提高我市糕点、中秋月饼生产加工厂家卫生和产品质量,深入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监督、审查、抽检等,保证月饼、糕点生产卫生质量,今年未接到有关月饼质量问题投诉电话。6、做好重大会议、接待的卫生监督工作:今年共参加政府重大会议、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监督 7 次。针对各种接待不同特点,先前制订可行卫生监督,指导接待宾馆(饭店)做好接待前各项工作,强调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按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保证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安全。7、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及肉制品、水产品
10、等各类食品检查工作,实行索证和台帐登记造册制度,配合工商部门取缔 4 家用工业松香拔鸭毛的加工点,禁止“三无”、“三精水”食品生产销售。加强对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8、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自治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今年我市开始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该项工作分阶段进行,首先从 54 家学校食堂和 41 家中档以上餐饮业开始,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逐步转变食堂和中高档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饮食卫生安全水平。9、食品卫生监测抽检情况:全年共抽检各类食品 403 份,合格 353 份,合格率为87.6%,其中
11、植物油 134 份,合格 134 份,合格率为 100%,肉及其制品 26 份,合格 21 份,合格率为 80.8%,糕点类137 份,合格 102 份,合格率为 74.5%,水产品 4 份,合格4 份,合格率为 100%,乳及其制品 7 份,合格 6 份,合格率为 85.7%,冷冻食品 13 份,合格 10 份,合格率为 76.9%,酒类 11 份,合格 9 份,合格率为 81.8%,食糖 3 份,合格3 份,合格率 100%,皮蛋 9 份,合格 9 份,合格率 100%,干(湿)米粉 17 份、腐竹 9 份均未检出吊白块和保险粉,酱油 6 份,合格 6 份,合格率 100%,添加剂 6 份
12、,合格 6份,合格率 100%,其他食品 21 份,合格 17 份,合格率80.9%。10、食品卫生执法情况:一年来共对市辖区 536 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和限期整改;对 9 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罚款 8500 元;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点 6家;收缴一批无生产厂家、厂址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约 60 公斤,折合人民币 700 多元。(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对市辖区 612 户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港口区 224 户.防城区 388 户),其中旅馆业 103 户(港口区 32户、防城区 71 户),文化娱乐场所 142 户(港口 45 户、防城97 户),理发美发
13、 339 户(港口 133 户、防城 206 户),游泳池 1 户(防城),体育馆 1 户(防城),图书、美术、博览馆 3 户,商场、书店 7 户(港口 4 户、防城 3 户),医院候诊室 10 家(港口 2 家、防城 8 家),公共工具、候车室 6 家(港口 3 家、防城 3 家)。全年经常性巡回监督1314 次,监督覆盖率为 100%,平均监督 2.15 户次。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72 家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同时责令限期改正,并对 1 家理发室进行立案查处,现仍在调查取证中。(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对市辖区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其中市、区级水厂 3家、乡镇级供水单位 16 家进行现场卫生监督
14、检查,对部分供水单位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监测,共抽检 18 份,合格 17 份。(六)化妆品卫生监督对市辖区内 1 家化妆品生产单位和 53 家化妆品经销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未发现假劣化妆品在市场上销售,在日常监督同时,指导各经营单位索取相关证件建档备案。(七)积极做好碘盐的监督监测工作为确保我市市民吃上合格的碘盐,杜绝劣质私盐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与盐业部门联合行动,对各碘盐销售单位进行检查,同时不定期对盐业公司生产厂进行抽查检测,预防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八)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今年 3 月份举办了一期有职业病危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
15、职业卫生培训班,参加人员 37 人,大大提高了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意识。今年共有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单位 91 家,职业危害场所基本上悬挂警示标志牌(160 块)。同时还对 36 家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向他们宣传健康维权行动内容。全年监督检查全市放射源使用和贮存单位 7 家,医用 X 光电离辐射单位 10 家,均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卫生局主持下认真开展工作,拟订了防市医疗安全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做好专项整治前的宣传,于 6 月上旬举办市辖区个体医疗诊所业主学习班,参加
16、学习 60 人,召开一次有 85 人参加的无证行医执业人员会议,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他们认识到无证行医属违法行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87 人次,检查医疗机构 146 家(次)(其中市直及港口区35 家、防城区 32 家、东兴市 54 家、上思县 25 家),无执业证 46 家,查处违法医疗机构 57 家,其中取缔非法行医11 家,立案处罚 49 家,罚款 3 万元,收缴非法所得 15.80元,药品和器械一批(价值约合人民币 2 万多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个体医疗市场。五、存在问题(一)监督执法经费不足,交通、通讯、取证工具缺乏。致使监督覆盖率、发
17、证前卫生审查率、餐饮具的抽检率、从业人员体检率等都与“卫生工作规范”的要求相差甚远。对远离城区的乡镇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能保证经常全面巡回监督,很多监督检查工作只能委托当地卫生院的防保机构代劳,难以达到卫生规范要求。(二)所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三)卫生防疫体制改革后,由于各项协调工作没做好,致使监督监测采样难以同步开展,一定程度上影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乡镇一级从业人员体检未明确,致使乡镇一级从业人员持证率低,存在较大的隐患。(四)原依靠许可审查收费来维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因调低了收费标准,经费明显不足,无法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正
18、常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应重视和支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正常业务经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与落实。六、今后工作意见(一)继续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二)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改善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执法窗口形象。(三)继续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转变观念,广开思路,开创卫生监督新局面。(四)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卫生法律知识和对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五)处理好卫生防疫体制改革后卫生监督与监测工作的协调问题,以免影响监督监测工作的同步开展。(六)积极争取政府落实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