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总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本项累计 最高分 经营规模 企业考核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 1.2亿元以上得基础分 6分; 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幅度达全省当年均值的加 2 分,高出全市平均值每十个百分点加 1分。 20 经济效益 企业考核年度上缴税收 30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 6分,税收每增加 100万元加 1分; 企业经营亏损的本项不得分。 20 安全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年度未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得基础分 6 分(企业工程工程结算收入超过 8 亿元的考核年度发生一 起一般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可得基础分 6分)。 企业通过 OHS
2、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 1 分,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 1分。 考核年度,安全管理方面受部级表彰的加 3分,受省级表彰的加 2 分,受市级表彰的加 1分;施工工程被评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 3 分,被评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 2分,被评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 1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质量管理 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考核年度竣工的工程质量合格 率达100%,且未发生一起(含)以上损失在 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得基础分 6分; 施工的工程考核年度获国家级优质工程
3、奖加 3 分,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加 2 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加 2分; 考核年度 QC小组获市级以上奖的加 1分; 企业已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 1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市场行为 考核年度未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得基础分 6分; 考核年度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受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 3 分,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 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 2 分,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 1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基础管理 企业锐
4、意改革,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创新,注重打造“徽匠”品牌,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得基础分 6分; 企业已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加 3分; 企业大门、会议室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 3 分,建筑工地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 2分,工人工作服、安全帽上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 1分。 10 科技进步 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 创新,制定了企业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得基础分 6分; 考核年度企业及职工获一项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加 3 分;获一项国家专利的加 2 分;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施工工程被列入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 3 分,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
5、工程的加 2 分,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 1 分;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加 3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加 2分。没有企业工艺标准的扣 2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外向输出 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实施输出兴业战略,省外工程结算收入每一千万元得 1 分。 10 注:考核指 标中有一项得不到基础分的,不可以参加评选。 2 专业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本项累计 最高分 经营规模 企业考核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 2千万元以上得基础分 6分; 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幅度达全省平均值的加 2 分,高出全市平均值每十个百分点加1分。 20 经济效益 企业年上缴税收
6、 8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 6分,税收每增加 20万元加 1分; 企业经营亏损的本项不得分。 20 安全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年度未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得基础分 6分。 企业通 过 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 1 分,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 1分。 考核年度,安全管理方面受部级表彰的加 3 分,受省级表彰的加 2 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 分;施工或参建的工程被评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加 3 分,被评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 2分,被评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 1分。 10
7、(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质量管理 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考核期内未发生损失在 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得基础分 6 分; 考核年度施工 或参建的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加 3 分,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加 2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加 1分 企业经常开展 QC小组活动,并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 1分; 企业已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 1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市场行为 考核年度未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得基础分 6分; 考核年度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受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 3
8、 分,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 2 分,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 1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基础管理 企业锐意改革,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创新,注重打造“徽匠”品牌,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得基础分 6分; 企业已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加 3分; 企业大门、会议室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 3 分,建筑工地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 2 分,工人工作服、安全帽上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1分。 10 科技进步 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创新,制定了企业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的得基础分 6分; 考核年度企业及职工获一项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加 3 分;获一项国家专利的加 2 分;施工工程被列入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 3 分,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 2 分,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 1 分;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加 3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加 2 分,正常开展企业工法评审的加 1 分;没有企业工艺标准的扣2分。 10 (多 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外向输出 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实施输出兴业战略,省外工程结算收入达 500万元得 2 分,每增加 100万元加 1分。 10 注:考核指标中有一项得不到基础分的,不可以参加评选。 3 劳务分包类企
10、业评优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本项累计 最高分 经营规模 企业建筑劳务人数达 3000人以上得基础分 10分; 每增加 500人,增加 1 分,至满分。 20 经济效益 企业考核年度劳务收入达 100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 6分; 企业考核年度劳务收入每增加 500万元,增加 1 分,至满分。 20 安全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期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得基础分 6分; 考核年度参建的工程被评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加 3 分,被评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 2分,被评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 1分。 有扰民施工投诉扣 1分。 10(多项不累
11、计,多级不累加) 质量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考核期内未发生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得基础分 6 分; 考核年度参建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加 3 分,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加 2 分,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加 1分。 10(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市场行为 考核年度未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得基础分 6分; 无劳务工资支付投诉的加 2分; 考核年度 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受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 3分,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 2分,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
12、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 1分。 10(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基础管理 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注重打造“徽匠”品牌的可得基础分 6分; 建立了劳务管理资 料档案加 1分,管理资料完善齐全的加 2分,无管理档案的扣 2 分;建立农民工工资卡的加 2 分。有电脑、传真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辅助管理的加 1分。 企业大门、会议室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 3 分,建筑工地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 2 分,工人工作服、安全帽上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 1分。 10 用工情况 企业与技能岗位持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达到 90%以上,得基础分 6分; 职工技能岗位持证率达 60%加 1分,每增加 10%,加 1分,每减少 10%,扣 1分。 10 外向输出 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实施输出 兴业战略,在省外年劳务收入达 800万元以上的可得基础分 6分; 市外建筑劳务收入每增加 500万元,加 1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