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8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行政审批流程图59 一、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注:申请人必须为本县境内燃气供应企业或乡镇人民政府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申请人提出申请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形式审查、受理 组织相关监管部门现场勘查论证并签署勘验意见 符合条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进行审批 市政公用事业股发证 申请人签收 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书面告知不予许可 材料不齐全、有错误的当场告知补正 分管局长签署意见 局长审批 60 项目名称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 法定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 13 条 申报条件 1、符合县城燃气专项规划;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设施;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
2、金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5、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6、有与经 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燃气换气点申报表一式两份; 2、瓶装燃气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或其他有效证件; 3、换气点与提供气源的(本县境内)燃气充装单位签订的供气协议; 4、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5、抢险、抢修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及劳动聘用合同,相应抢险、抢修设备清单; 6、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市政股受理初审; 2、现场勘察,签署意见; 3、符合条件审批; 4、市政股发证
3、。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项 目办理 地点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承办机构:县住建局市政股 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8932985 监督电话: 8921428 61 二、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项目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 提交相关资料 市政股现场勘察并签署意见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批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市政股受理、审查 申请人签收、领证 申请人提出申请 62 法定依据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申报条件 排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水质水量报告。
4、申报材料 1、申请并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 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 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3、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和地方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 PH, CODCR(或 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 PH, CODCR、 SS 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对
5、各类 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标准。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初审; 3、现场勘察; 4、符合条件的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 地点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承办机构:县住建局市政股 办理期限: 1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8932985 监督电话: 8921428 三、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流程图 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书 面告知不予许可 63 项目名称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
6、 规定第 7 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 市政股审查、受理 组织相关监管部门现场勘查论证并签署勘验意见 符合条件进行审批 市政公用事业股发证 申请人签收 材料不齐全、有错误的当场告知补正 分管局长签署意见 局长审批 64 申报条件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申报材料 1、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方案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安全防护,不影 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使用的措施;有出现意外的应急预案);
7、4、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查验)。 办理程序 1、初审受理; 2、现场勘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意见; 3、符合条件审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 地点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承办机构:县住建局市政股 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8932985 监督电话: 8921428 四、临时占压、挖掘城市排水设施审批流程图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批 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申请人签收、领取决定书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签收、领取决定书 65 项目名称 临时占压、挖掘城市排水设施审批 法定依据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理 申报条件 具有建设工程规划
8、许可证、施工图纸、施工组织方案。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交相关资料 市政股受理、审查 市政股现场勘察并签署意见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分管局长签署意见 局长审批 66 申报材料 1、申请地点, 2、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初审; 3、现场勘察; 4、符合条件的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 地点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备 注 承办机构:县住建局市政股 办理期限: 15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8932985 监督电话: 8921428 五、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市
9、政股受理、审查 市政股现场勘察并签署意见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批 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申请人签收、领取决定书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签收、领取决定书 分管局长签署意见 局长审批 67 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因建设工程需要挖占城市道路的,具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签发的相关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 申报材料 1、申请(地点、面积); 2、挖掘城市道路还要提供:( 1)、申请(原因、位置、面积及修复措施按原样修复);( 2)、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 ( 3)、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 5 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 3 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附管网布置图) 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