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 NGO 问卷调查的初步分析Report about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on NGOs in China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NGOs in China have undergone an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However, up till now, people are lack of a comprehensive and systematic understanding of Chinas NGOs due to some
2、 objective reasons. Accordingly, NGO Research Center of Tsinghua University has done a nationwide survey of Chinas NGOs, which is the first one in China. The report is the analysis of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It tries to explain questions as following, Firstly, whats the field of Chinas NGOs workin
3、g in? Whats their working method? And whats their working scope?Secondly, through which kind of methods could they win legal status? Whats their governance system?Thirdly, whats the status their equipments and human resources?Fourthly, what are their financing resource, payout structure and financin
4、g audit?Fifthly, whats their impact and function in Chinas society?Finally, what are their main problems and how to resolve such problems?内 容 提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 NGO 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迄今为止,人们对我国 NGO 发展的基本情况还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为此,清华大学 NGO研究所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 NGO 进行了问卷与个案调查。本报告即是对此次问卷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它旨在回答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我国 NGO 主要
5、在哪些领域进行活动,以什么方式开展活动,活动的范围如何?第二,我国 NGO 以什么方式取得法律地位?它们的治理结构是什么?第三,我国 NGO 的基础设备、人力资源状况如何?第四,我国NGO 的资金来源、支出结构与财务审计等状况如何?第五,我国 NGO 与政府、企业、媒体等部门的关系如何?第六,我国 NGO 的社会影响与作用如何?第七,当前我国 NGO 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1.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和调整。 “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中国 NGO 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发展的机遇。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社会团体的数
6、量由 1978 年前的 6000 多个猛增到 1998 年底的 16.5万,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从零发展到 70 万个。可以说,NGO 正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新角色。然而,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和重要的组织创新,NGO 并没有得到学界应有的关注与重视。从已有的文献看,国内 NGO 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 “市民社会”理论的探讨,而少数实证性的研究也局限于一些个案 1或对个别城市 NGO 的调查 2。其结果是人们缺乏对中国NGO 总体情况的了解,这不仅影响了我国 NGO 理论研究的深入,也影响到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因此,清华大学 NGO 研究所自成立以来,选择的第一项研究就是开展“改革开放以来
7、中国 NGO 基本情况调查与评价”课题。这也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NGO 调查。本调查依据 1998 年专利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社会团体大全 、1999 年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社会团体数据库光盘和课题组掌握的少数其他 NGO 名录,总计约50000 家。调查方法采用了多级抽样方法,调查方式主要是利用学生暑假期间以发送问卷为主,并辅之以邮寄问卷。本次调查实际发放问卷 10000 份,回收 1564 份,回收率 15.64%。其中有效问卷 1508 份,有效率 96.4%。由于调查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本次调查的代表性有一定的局限。又因为目前国内还没有有关我国 NGO 总体结构方面的权
8、威资料,因而也无法对调查结果进行加权修正。以下是本次问卷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 3。2. 中国 NGO 的活动领域与活动方式2.1 活动领域活动领域是对 NGO 进行分类的标准之一。而且,了解 NGO 的活动领域也是把握我国NGO 基本现状的重要内容。本次调查为了与国际接轨,参考了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主持设计的 NGO 分类体系,并结合我国 NGO 的具体情况,将NGO 的活动领域分为 27 个小类(见表 2-1) 。从调查结果看,我国 NGO 开展的活动一般都不局限于某一个领域,而是平均每个 NGO 的活动领域达 4.15 项之多,少数 NGO 开展的活动更是多达 10 几
9、个领域。其中,活动领域涉及社会服务和调查研究的 NGO 最多,分别占所有被调查 NGO 的 44.63%和 42.51%;其次,活动领域涉及行业协会、学会的 NGO最多,为 39.99;而 NGO 较少涉入的活动领域是民办大学、民办中小学,比例仅为1.13%、 1.99%。由于绝大多数 NGO 的活动领域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无法就此判断 NGO 的类型,因此,课题组设计了“贵组织最主要的一个活动领域”的条款,并试图通过该条款了解我国NGO 类型的分布。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 1508 个 NGO 中,行业协会、学会类 NGO 最多,比例高达 22.3%;其次是社会服务类的 NGO,比例为 15
10、.6;第三是文化、艺术类的NGO,比例为 11.5%;而民办大学类 NGO 的比例最低,为 0.1%。从我国 NGO 的活动领域可以看出:第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类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学术研究类的中介组织学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它反映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即政府对企业管理的制度创新和政府对科研管理的制度创新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由政府管理转向学会管理。并通过行业协会反映各1 如康晓光(1997)对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个案调查,杨团等人(1998)对天津鹤童老人院的个案研究。2 如王颖等人(1993)对浙江省萧山市社团的调查,陈健民等人(1999)对广东省广州市
11、社团的调查。3 由于时间关系,本文只是本次问卷调查的描述性分析,深入的分析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企业的需求,通过学会反映学者的建议,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学者之间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渠道,更好地为政府的公共政策提供咨询。第二,当前我国大部分 NGO 都具有社会服务和调查研究的功能。它反映了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社会服务类和调查研究类 NGO 的需求。即政府职能转变以后,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包揽的福利服务将逐步通过 NGO 提供。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可以看出,NGO 主要是在社会服务领域,特别是在社区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认为我国 NGO 的活动领域基本正常,没有偏离轨道。第三,从文化、艺术类 NGO
12、 的数量与比例可以看出,我国 NGO 的另外一个主要活动领域是文化、艺术领域。文化、艺术是一个民族的精髓,它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各国政府对文化、艺术类 NGO 都有一些特殊的政策。例如,通过政府对文化、艺术类 NGO 的资金支持,引导文化、艺术类 NGO 的健康发展方向;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文化、艺术类 NGO 的效率、激发它们的活力。然而,从我们对一些文化、艺术类 NGO 的个案调研情况看,当前我国对文化、艺术类 NGO 的管理较为混乱。甚至在极少数地方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文化、艺术类 NGO的全额拨款、全方位管理转向自负盈亏、放任不管
13、。在这样一种政策下,一些文化、艺术类 NGO 也由名义上的非营利机构转变为实际上的营利机构。而作为一个营利性机构,其宣传内容完全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有时也难免会迎合一些低下的、不健康的需求。由于我国文化、艺术类 NGO 的数量庞大,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政府对这类 NGO 应引起高度重视与关注,并加大对这类 NGO 的支持力度。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应当象计划经济时期一样管理文化、艺术类 NGO,而应当制定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性文化管理政策。即通过政府购买文化服务保证文化、艺术类 NGO的资金需求,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文化、艺术类 NGO 的活力与效率,通过
14、评估与监测机制保证文化、艺术类 NGO 的非营利性、公益性。表 2-1: NGO 活动领域的分布(注:多项选择,总比例超过100)活动领域 数量 比例() 活动领域 数量 比例()文化、艺术 522 34.62 动物保护 47 3.12体育、健身、娱乐 274 18.17 社区发展 257 17.04俱乐部 80 5.31 物业管理 93 6.17民办中小学 30 1.99 就业与再就业服务 239 15.85民办大学 17 1.13 政策咨询 330 21.88职业、成人教育 214 14.19 法律咨询与服务 370 24.54调查、研究 641 42.51 基金会 130 8.62医院、
15、康复中心 159 10.54 志愿者协会 123 8.16养老院 106 7.03 国际交流 173 11.47心理咨询 147 9.75 国际援助 50 3.32社会服务 673 44.63 宗教团体 38 2.52防灾、救灾 170 11.27 行业协会、学会 603 39.99扶贫 316 20.95 其它 310 20.56环境保护 150 9.952.2 活动方式在了解了我国 NGO 的活动领域之后,接下来需要了解的就是我国 NGO 是以什么方式在这些领域开展活动。调查结果表明(见表 2-2),我国 NGO 开展活动的方式主要是提供服务(59.4%)、交流( 58.7%) 、宣传(5
16、8.6%)和培训、研修、训练(57.0% ) ;其次是调查研究(46.4% ) ;再次是收集资料、提供信息( 41.0%)和提供政策建议、提案 (38.5%);而义演义卖活动(6.6%) 、设置经营实体 (7.2%)和进行商业性活动(7.4%)等方式最少。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一方面我国 NGO 主要是以提供服务、交流、宣传和培训等活动为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中介性、协调性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发现,我国绝大多数 NGO 都没有设置经营实体,也不参与经营性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可能有利于保证 NGO 的非营利性,但可能也限制了 NGO 的资金来源渠道。事实上, NGO 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N
17、GO 不能从事经营性行为、不能盈利,而是指其盈余不得进行成员分红。当然,作为NGO,其以市场价格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所得一般不宜超过其总收入的 1/3。表 2-2: NGO 的活动方式分布(注:多项选择,总比例超过 100)活动方式 数量 比例() 活动方式 数量 比例()提供资金、物资等援助 283 18.8 开展启蒙性活动 285 18.9提供服务 896 59.4 政策建议、提案 581 38.5义演义卖活动 99 6.6 商业性活动 112 7.4宣传 884 58.6 设置经营实体 108 7.2培训、研修、训练 859 57.0 收集资料、提供信 息 619 41.0交流 885 58
18、.7 热线服务 147 9.7出版刊物或其它出版物 243 16.1 培育基层组织 460 30.5调查研究 700 46.4 其它 95 6.32.3 活动范围从图 2-1 可以看出,被调查的 NGO 中,大多数 NGO(68.7%)的活动范围在一个市、区、县范围之内;有 8的 NGO 活动范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区、县范围之内;8.6的NGO图 2-1: NGO 的活动范围活动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之内;1.1的 NGO 活动范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之内;5.2的 NGO 活动范围在中国大陆范围之内;0.1%的NGO 活动范围在港、澳、台地区;0.9%的 NGO
19、 活动范围在港澳台与内地; 0.1的 NGO活动范围在国外;5%的 NGO 活动范围在国内和国外;还有 1.3%为其他类型;另有 0.7的 NGO 无回答。从被调查的 NGO 活动范围可以看出,我国 NGO 的活动范围以在一个市、区、县范围之内为主,而其他类型的 NGO 相对较少。另外,从调查结果也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性社团,尤其是一些致力于扶贫开发的 NGO 的活动范围可能超出了某一个行政区域。3. 中国 NGO 的法律地位与治理机制3.1 组织的法律地位本次调查将我国的 NGO 区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社团;二是以企业法人身份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社团;三是经本单位批准成立
20、,在单位内部开展活动的团体;四是其他类型的社团,包括工、青、妇等不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无法人地位的次级社团,即挂靠在合法登记的社团之下,实际上独立开展活动的社团等。从调查结果看,在被调查的 1508 个 NGO 中,有 68.2%的 NGO 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 NGO 中,只有 41%的组织表示已重新登记注册,有 24.2%的组织表示还没有重新登记注册,还有高达 34.7%的组织未回答;有 5.1%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 ;6.3%是在事业单位内部登记备案的;有高达 14%的 NGO 属于其他类型。另外,还有 6.4%的组织没有回答该问题。我国部分 NG
21、O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原因与我国的双重管理体制有关。根据我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一个机构要想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会团体,首先必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这也是在我国目前国情下对社会团体管理的必要措施之一。然而,由于一些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很难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 4,而这些草根组织又需要有一个合法的身4 根据我们个案访谈的结果,其原因主要是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不愿为此承担责任。一 个 市 、 区 、 县 范围 之 内68.7%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省、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1.1%国 内 和 国 外5.0%港 、 澳 、 台 地 区0.1%中 国 大 陆 范 围之 内 5.2%港 、 澳
22、 、 台 地 区与 内 地 0.9%其 他1.3%无 回 答0.7%一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范 围 之 内8.6%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市 、 区 、 县8%国 外0.1%份开展活动,尤其是获得国外的捐赠,因此纷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对此采取了无为政策,即只要不出大事就不管。然而,这终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事实上,这种模式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这些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草根组织的减免税问题,民政部门对这些组织的管理问题,这些组织自身的财务审计与财务公开问题等等 5。而且,极少数害群之马的存在,有时可能会影响到整个草根组织的社会公信度,从而影响到我
23、国 NGO 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解决这一难题。3.2 组织章程所谓章程,是指经过社团成员共同认可的关于该社团宗旨、活动准则和治理结构等,并由会员共同遵守的规则。章程保证了 NGO 的发展方向 ,并为 NGO 的民主决策与自律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章程对 NGO 的健康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调查结果看,在所有被调查的 NGO 中,90.2的 NGO 表示有成文的章程、规程、会则或其它相应的规定;6.1%的 NGO 表示没有成文的,但有口头或约定俗成的规定;1.8%的 NGO 明确表示没有组织章程。另外,还有 1.1%的组织无回答。因此,如何督促剩余的 NGO 尽快制定组织的章
24、程也将是今后需要重视的一项工作。但从我们的调查也发现,当前一些组织反映民政部门规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格式过于僵化,以至于容易雷同和缺乏不同组织之间的特色。因此,建议民政部门在规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格式时应注意一定的灵活性。3.3 会员制度根据组织是否采用会员制可以将 NGO 区分为会员制的 NGO 和非会员制的 NGO 两种形式。会员制 NGO 的特征在于组织结构松散,活动具有不定期性,而非会员制 NGO 往往是实体性的,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活动是连续的、经常的。在被调查的 NGO 中,有 57.1%的 NGO 表示该组织是会员制的, 38.3%的 NGO 表示是非会员制的,另有
25、 4.6%的组织无回答。从这一数据也可以看出,这些年我国非会员制实体性的 NGO 发展较快,在我国 NGO 中已占有相当的比例。可以预计,今后我国非会员制实体性 NGO 还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而且有可能代表了未来我国 NGO 发展的一个新的主要方向与路径,因此,对非会员制的 NGO,应引起更多的关注与回应。在回答是“会员制” 的 NGO 中,有 37.7%的 NGO 表示其会员是指参加组织活动的人,20.6%的 NGO 表示其会员是指组织的服务对象,15.5% 的 NGO 表示其会员是指为组织提供各种支持的个人、组织或企业,而 6%的 NGO 表示其会员是指组织支持的其他 NGO 或企业(例如
26、行业协会) ,还有 4.3%的 NGO 回答为其他。3.4 干部来源为测度我国 NGO 的治理结构和自治程度,课题组设计的指标之一是 NGO 的干部来源。这是因为,在我国,干部的来源一方面可以反映 NGO 的管理人员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另一方面也可以从中看出业务主管部门对 NGO 的影响程度。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的NGO 中(见图 3-1) ,有 28.4的 NGO 的主要管理干部是根据组织章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5 由于这些组织主要依靠捐赠收入,因此理应接受捐赠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然而,它们也可以凭企业法人的身份拒绝监督和财务公开。而且,即使这些组织将其所得进行成员分红
27、或变相分红,例如以高工资的形式分红,有时法律上也无法进行制裁,即缺乏相应的惩罚手段。23.2的 NGO 的主要管理干部是由组织负责人提名并经主管部门批准;38.5的 NGO 的主要管理干部是由主管部门派遣和任命;8.6的 NGO 无特别的规则。还有 1.4的组织对此未作回答。从被调查 NGO 的干部来源可以看出,我国根据组织章程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干部的NGO 不到 30%。而近三分之二的 NGO 的干部或者直接来源于业务主管部门的派遣和任命,或者由组织负责人提名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其结果是,我国大量 NGO 没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NGO 的执行负责人实际上并没有对 NGO 的管理控制权,这
28、也是我国 NGO长期以来缺乏积极性、创新性的原因之一,也是 NGO 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事实上,对NGO 的人事任免权已成为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控制 NGO 的主要手段,甚至成为个别主管部门通过 NGO 获取部门利益的手段。图 3-1: NGO 的干部来源3.5 决策方式组织的决策方式反映了组织的治理机制与民主化管理的程度。从图 3-2 可以看出,被调查的 NGO 中,有 46.6%的组织由理事会或全体会议等正式决策机构决定组织的战略决策和活动计划;10.7%的组织无正式的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协商决定;17.8的组织无正式的决策机构,由两个以上的负责人协商决定;18.9%的组织无正式的决策机构,由
29、负责人个人决定;3.4%的组织决策方式是其他类型;另有 2.7%的组织无回答。以上数据表明,我国有近一半的 NGO 尚缺乏正式的决策机构。虽然其中有 10.7%的NGO 通过全体成员协商解决,但总的来说,大量的 NGO 缺乏民主决策的机制和制度上的保证。这也是长期以来我国一些 NGO 非营利性、公益性不足的原因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些 NGO 没有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特别是没有从决策机制上预防腐败,从而导致了我国的NGO 部门与 GO、PO 部门一样存在严重的腐败行为。而 NGO 的社会公信度不足,不仅严重制约了 NGO 的社会筹款和志愿者的参与,也大大影响了我国 NGO 的健康发展。另外,从 NG
30、O 的理事会等正式决策机构的人数看,被调查的 NGO 中有 14.7%的理事会人数在 5 人以下;有 27.6%的 NGO 理事会在 615 人之间;25.9%的 NGO 理事会在1630 人之间;15.2%的 NGO 理事会在 3150 人之间;10.9%的 NGO 理事会在 51100由 组 织 负 责 人提 名 并 经 主 管部 门 批 准23.2%由 业 务 主 管 部门 派 遣 和 任 命38.5%根 据 组 织 章 程通 过 民 主 选 举产 生28.4%无 特 别 的 规 则8.6%无 回 答1.4%人之间;还有 5.7%的 NGO 理事会人数超过了 100。这一数据说明了我国大
31、多数 NGO 的理事会符合非营利性组织理事会的要求,即理事会的人数至少在 5 人以上。然而,也有近 15%的NGO 理事会人数太少,难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图 3-2: NGO 的决策方式4. 中国 NGO 的设备与人力资源状况4.1 办公场所调查表明(见图 4-1) ,我国 NGO 中有 46.6是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的;也有高达 31.9的 NGO 表示有自己所有的专用办公室。当然,这里面包括很多官方 NGO,其办公场所是由人民政府直接分配的,而不是直接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另外,8的NGO 是租赁的专用办公室;8的 NGO 没有专门的办公室;另有 1.7的 NGO 办公场所在领导或成
32、员家中。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大多数 NGO 与业务主管单位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办公场所也依赖于业务主管单位提供,因此其自治性必然受到很大的限制。而那些有自己所有的办公室、租赁的专用办公室,或者在领导或成员家中办公的 NGO 的自治性则相对大些。图 4-1 NGO 的办公场所组 织 领 导 或 成员 家 中1.7%未 回 答1.7%没 有 专 门 的 办公 室 8.0%自 己 所 有 的专 用 办 公 室31.9%租 赁 的 专 用办 公 室 8.0%其 它2.1%主 管 部 门 提 供的 办 公 室46.6%由 理 事 会 或 全体 会 议 等 正 式决 策 机 构 决 定46.6%无 正
33、式 的 决 策机 构 , 由 全 体成 员 协 商 决 定10.7%无 回 答2.7%其 他3.4%无 正 式 的 决 策机 构 , 由 负 责人 个 人 决 定18.9%无 正 式 的 决 策机 构 , 由 两 个以 上 的 负 责 人协 商 决 定17.8%4.2 办公设施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 NGO 中有高达 44.7的 NGO 既没有计算机,也没有自己的电子信箱,更没有自己的网页(见表 4-1)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我国 NGO 中竟然有如此之多的 NGO 没有现代办公设备,不仅反映了我国 NGO 的基础办公条件差,更反映了我国 NGO 的能力还极为不足,还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
34、。表 4-1: NGO 的办公设施状况(注:多项选择,总比例超过 100)办公设施 数量 比例计算机 763 50.6电子信箱 167 11.1网页 118 7.8%以上三者都没有 674 44.74.3 职员数量我国 NGO 的职员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兼职工作人员,三是志愿者。从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看( 见表 4-2),在该条款中有回答的 1313 个组织中,有 6.9%的NGO 没有专职人员(虽然它们没有专职人员,但一般都有兼职人员) ,33.5%的 NGO 专职人员在 1-4 人之间,38%的 NGO 专职人员在 59 人之间,而专职人员在 10 人39 人之间的 NGO
35、只占 19.4%,40 人及以上的 NGO 只有 2.2。它表明, NGO 专职人员的规模一般都不是很大。从兼职工作人员的规模看,在有回答的 691 个组织中,有 4.6%的 NGO 表示没有兼职人员 6;有 44.3%的 NGO 兼职人员在 1-4 人之间;21.3% 的 NGO 兼职人员为 5-9 人;19.8% 的NGO 兼职人员在 10-39 人;只有 4.5%的 NGO 兼职人员在 40 人及以上。从 NGO 的志愿人员情况看,在有回答的 416 个组织中,有多达 34.4%的 NGO 表示没有志愿人员 7,17.5%的 NGO 志愿人员在 14 人;11.8% 的 NGO 志愿人员
36、在 5-9 人;18.3%的NGO 志愿人员在 10-39 人;另外,有多达 18%的 NGO 志愿人员在 40 人以上,最多的一个NGO,其志愿人员为 3 万 8。在有回答的 363 个组织中,志愿者平均每人每月参加 4.45 天。表 4-2:NGO 的专兼职人员与志愿者状况组织规模 专职人员比例 兼职人员比例 志愿者比例0 6.9% 4.6% 34.4%14 33.5% 44.3% 17.5%59 38% 21.3% 11.8%1014 10.2% 9.2% 7.7%1539 9.2% 10.6% 10.6%6这一比例可能偏低,估计在未回答该条款的 NGO 中,有相当一部分可能属于没有兼职
37、人员的组织。7 在未回答的 NGO 中,估计有相当多的组织可能也属于没有志愿者。8 这一数据与一些组织将所有会员都算作志愿者有关。例如,一些地方的计生协将所有会员算作志愿者。40 及以上 2.2% 4.5% 18%4.4 职员构成从被调查 NGO 职员的性别构成看(这里仅包括专职与兼职人员) ,在有回答的 1408个组织中,共有男性职员 17205 人,女性职员 8879 人,男女比例为 193.8:100,男性比女性多 93.8。从被调查 NGO 职员的年龄构成看(这里仅包括专职与兼职人员) ,在有回答的 1432个组织中,共有 30 岁以下的职员 7434 人,占所有职员的比例为 30.4
38、7%;有 30-49 岁职员10972 人,占所有职员的比例为 44.97%;有 50-59 岁的职员 4351 人,比例为 17.83%;有60 及 60 岁以上的职员 1639 人,比例为 6.72%。可见,在被调查的 NGO 职员中,中年人最多,青年人其次,老年人最少,NGO 职员的年龄结构较为合理。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有人认为我国的 NGO 是“养老院” ,即认为 NGO 主要是收留离退休干部的地方,所以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 NGO 中老年人居多。然而,调查的结果却表明,NGO 中 6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远没有一般人们想象的多,而且比例仅占所有专兼职人员的6.72%。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我国
39、 NGO 的负责人年龄也没有老化。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有少数 NGO 认为当前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领导人年龄结构的老化。从被调查 NGO 职员的文化程度看(这里仅包括专职与兼职人员) ,在有回答的 1230个 NGO 中,共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职员 3436 人,占所有职员的 11%;有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职员 9869 人,占 31.7%;有大专文化程度的职员 8525 人,占 27.4%;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职员 8657 人,占 27.8;有研究生文化程度的职员 646 人,占 2.07%。从图4-2 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 NGO 职员的文化程度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即 NGO 的职员以高中、中专、大专和本科学历为主,而低学历(初中及以下)和高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职员比例均较低,这种学历结构与我国国民的整体文化结构是密切相关的。图 4-2: NGO 职员文化程度11.04%31.70%27.40% 27.80%2.07%0%10%20%30%40%50%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和 中 专 大 专 大 学 本 科 研 究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