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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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XXXX 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五统一”的原则,为了建立符合 XXXX 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的人力资源工作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工作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实行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力资源工作总体思路:使人力资源工作与集团公司战略目标、总体要求和阶段性任务协同一致,提升人力资源的保障和支撑水平;调动所属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想,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 的理念,增 强人力资源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完善人力资源工作机制,优化人力资源工作环

2、境,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第三条 人力资源工作遵循的原则:1、 以人为本的原则。实行人性化管理,把员工的利益始终放在重要位置。2、 精干高效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劳动生产率,实现公司可持续,高速发展。3、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企业文化,激励和约束职工行为。4、和谐发展的原则。以集团公司的稳定发展为管理前提2和基础,倡导团结、互助、协作精神,追求和谐的劳动关系。第四条 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市场化用人机制,追求效率、效益最大化。第五条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管理手段,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

3、,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理顺分配关系,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关系并存的分配制度,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收入档次。引入市场机制,运用市场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第七条 健全和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逐步实现管理服务社会化。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八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两级管理构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工作的管理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依据公司规划和企业战略发展要求,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创新、完善运行机制,科学高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满足本企业生产

4、经营的需求。所属企业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开展人力资源工作,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第九条 成立集团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及党群工作部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3第十条集团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各所属企业经营负责人的薪酬及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1、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的需求和人力资源的状况,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管理规范、规章制度、机构设置,指导、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高精英人力资源项目计划。2、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总体规模、结构、布局的分类调控,负责公司

5、所属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引进和培训、培养及开发管理。3、制定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核定所属企业工资基数,进行工资总额的分类调控,指导和监督公司所属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调控各类人员的工资比例关系。4、负责公司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事务经办工作。5、依照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所属企业的劳动定员和岗位设置方案,指导、审核所属企业的劳动定额标准,制定人力资源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6、负责集团公司的人事调配、员工奖惩、人员录用、聘任(用)、劳动合同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

6、作研究,指导所属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创4新。7、负责做好集团公司员工的培训工作,搞好教师的聘用、经费筹集、发放授课费等工作,负责员工的劳动技能鉴定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资格考核、备案等工作;8、参与重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和伤残、抚恤等政策的执行。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公司所属企业党委成员人选的考察工作及公司后备干部的工作;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的考察工作。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管理的人力资源工作机构,履行人力资源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筹建或另行成立的企业要设置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进行

7、员工的招聘、引进和培训工作。第三章 招聘与录用第十五条 招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甄别,测试程序。第十六条 招聘与录用的范围包括:招聘或引进的员工,招聘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劳动预备制的院校培养人员,订单式培养的院校毕业生,企业从社会招收使用的中长期合同工,其他方式招收使用的劳务工、派遣工等。第十七条 招收使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严禁招收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招收使用国家5规定不适合从事工种或岗位的人员。第十八条 除劳务工,派遣工,新招收员工原则上都应变招工为招生;确需从社会招收的,招聘对象的文化程度不得低于高职或技校毕业。第十九条

8、 招收员工,必须按要求进行体检,不得招收使用身体不适合相应工种岗位的人员。第二十条 招收录用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不得招收使用不具备就业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相应岗位与工种。第二十一条 新招收使用员工,一律实行先培训再上岗,具体培训由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要求实施进行。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长远和近期发展需要,制定积极地优惠政策,有计划,按比例,分层次和专业合理招聘,引进所需大学毕业生和高等技术工人。第四章 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并要依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措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文本采用格式合同方式,

9、由公司统一制定。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与员工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员工。6第二十五条 对于研发人员或其他接触、掌握企业关键技术、专利等商业机密的员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六条 所属企业要不断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及时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有关手续,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部企业间员工流动、调配,原用人单位必须先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新用人单位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第五章 管理定员、定额

10、及定编岗位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的定额、定员及定编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管理。人力资源部要依照先进合理的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要求,组织实施定额、定员及定编管理工作;所属企业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具体开展劳动定额和定员工作。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劳动定额和定员管理的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定额和定员管理人员,并采用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定额定员工作水平。所属企业要保持定额定员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三十条 所属企业的劳动定额和定员标准,必须体现和反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提高生产效率的要求及发展趋势。7第三十一条 制定劳动定额时,要运用先进、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以提高劳

11、动定额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必须落实到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和岗位;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组或工种岗位,都要有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管理。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劳动定额和定员标准,要定期修订,原则上依据国家标准或新技术要求及时修订。因生产条件的变化,对劳动定额和定员标准水平影响较大时,应及时进行修订。第三十三条 制定或修订定额定员标准,必须科学、合理、准确;劳动定额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已达到的实际水平;劳动定员标准不得超过现在实际使用人数。第三十四条 所属企业制定或修订的劳动定额和定员标准,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第三十五条 所属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

12、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杜绝劳动组织安排过程中的随意行为。第三十六条 所属企业要做好劳动定额和定员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为劳动定额和定员标准的修订积累必要的数据与资料。第六章 员工的流动与分配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才流动和调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人事调配、流动管理日常工8作,负责公司确定的重要人事调配计划的组织实施;所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人事调配和员工流动管理。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类人员的流动和调配,要本着有序流动、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所属企业人员流动,应当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三十九条 本着顾全大局,协商的原则,所属企业应服从集团公司对员工的统一

13、调配。第四十条 新筹建公司或另行成立的企业的劳动力配置规模和结构,应按规划、设计需求,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分阶段实施。第七章 员工培训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员工培训规划和相关制度,组织重大培训项目的实施,指导所属企业组织实施员工培训计划;所属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本企业员工的培训计划,承担员工培训管理和部分教学组织的双重职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灵活多样的岗位培训活动。第四十二条 所属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员工结构及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包括培训经费,培训计划与实施、培训考核等培训工作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员工培训的评估和考核,提高员工培训

14、效果。第四十三条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2.5%提取,由集团公司人力资9源部统一规划,所属企业分项提取和使用(另行起草办法)。第四十四条 对于由集团公司支付培训费的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和重点岗位专项培训、骨干人才专项培训,实行培训教育协议书制度和最低服务年限管理,由集团公司与接受培训的人员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的最低期限。第四十五条 对于采取订单式培养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变招工为招生形式培养的人员,也要分类设定不低于 5 年的服务期。 第四十六条 所属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进行培训和教育。第四

15、十七条 所属企业要制定相应的激励制度,激励员工自我开发、自我提高,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培训;鼓励员工一专多能,积极参加相关工种或岗位、职业技能培训。第八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国家规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会计、统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政策和规定执行,一律通过社会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对未实施社会化管理的专业和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力资源部积极创造条件,按规定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对具备条件的人员推荐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确认。10第四十九条 按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6、的人员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查确认后,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提出聘用和使用意见,一般情况下二年一次。第五十条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注重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及知识更新。第五十一条 职务评聘与考核结果相结合。评审晋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选拔任用、提高待遇时,优先考虑考核获得优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基层工作或经过较多实践锻炼并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年度考核称职的可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在基本称职以下的人员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要有改进措施和效果,否则要予以降职、低聘、延长实习期等处理。第五十二条 凡集团公司招聘定向委培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在基层实习一年,期满后视表现和工作需要予以聘任。第九章 职业技能鉴定第五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第五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包括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要坚持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按照“统一标准、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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