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区延康路提级改造工程第一标段-绿化工程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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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京市延庆区延康路提级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绿化 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补遗书)第 1 号 招标人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延庆公路分局 2018 年 6 月 8 日 北京市延庆区延康路提级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绿化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 1 号 第 2 页共 4 页 北京市延庆区延康路提级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绿化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 1 号 一、招标文件 P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 应 内容修改为: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投标单位在 投标文件中 列出同等资格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备选人员,因特殊情况,只能由备选人员替换。 二 、招标文件

2、P28 附录 5 增加注( 7) ,相关内容如下: ( 7)投标人可填报备选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总工, 备选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填报。 三、招标文件 P5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相应内容修改为: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投标单位在 投标文件中 列出同等资格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备选人员,因特殊情况,只能由备选人员替换。 四 、招标文件 P81 合同附件四,删除项目经理(备选)、项目总工(备选)相应 内容。 五 、 招标文件 P161 投标文件格式(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 2相应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业绩证明方式 : 方式 1:投标人

3、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 2018 年版)。 方式 2: 本表后附所列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正本须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本表及所附资料须加盖公章,如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标准,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 六 、 招标文件 P163、 164 投标文件格式 (六)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和项目总工 资历表, 原注 2

4、内容修改为 注 2 和注 3: 注: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业绩证明方式: 北京市延庆区延康路提级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绿化工程 施工

5、招标文件补遗书第 1 号 第 3 页共 4 页 方式 1: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查询到 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 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

6、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方式 2:本表后附 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 或项目总工 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体现当事人姓名的业主证明或有当事人亲笔签字的交(竣)工验收报告证明等,如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标准,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以上材料正本须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注: 投标人收到本补遗后请于 24 小时以内以传真形式或邮箱形式回函(格式见附件 1)确认 。 传真电话: 010-67806730 邮箱: YQB 北京市延庆区延康路提级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绿化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 1 号 第 4 页共 4 页 附件 一 :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致:北京市 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延庆 公路分局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发来的 北京市延庆区延康路提级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绿化工程 施工 招标 文件补遗书第 1 号,正文共 4 页(含封面及附件),现回函予以确认。 投标人: (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2018 年 6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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