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信社(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的思考(体会)一个时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新的管理体制框架也已确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已成为摆在农信社各级管理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但目前还存在着法人治理不完善,风险管理责任不清,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农信社大要案居高不下,这些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为了尽快遏制住农信社金融机构案件高发势头,笔者根据长期自身工作实践,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供业内人士商榷。金融机构案件发生的原因内控管理薄弱。与专业银业金融机构相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素质较低,法治意识淡薄,法人治理不健全,一把手“一掌独大”,内部人控制或行政控制的问题仍然严重;虽说县级农信社实行统一法人,有些管理环节不到位,难免出现各种错误;内部考核制度不科学,考核指标偏重于业务发展,忽视风险控制;管理松懈,无章可循,违章不纠问题时有发生,稽核检查流于形成,案件责任追究不力,都是形成案件高发态势的主要原因。内控制度执行不严。一是未执行双人管库制度,虽然存在人库房及保险柜钥匙一人管理,有的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在检查之前,才将钥匙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