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局猎捕野猪工作安排为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我县部分地区野猪数量过多、危害农作物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我局决定 201x 年秋季组织开展以“为民除害”为主题的集中猎捕成灾野猪的专项行动。本次行动由县林业局具体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和局野保办具体实施。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适量捕杀、总量控制”的方针,通过专项行动,适时适地适量地猎捕野猪,控制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坏农作物事件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
2、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为建设“幸福、美丽、生态”新服务。二、行动主题以人为本,为民除害,促进人与动物和谐共处。三、行动区域县林业局划定的猎区乡镇,狩猎对象严格限制为野猪。四、行动时间从 201x 年 6 月下旬开始,至秋收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摸清本乡镇野猪分布和主要活动情况,确定重点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二)、集中猎捕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重点区域、重点乡镇开展集中猎捕野猪活动,确保行动效果。(三)、总结巩固阶段。县森林公安局和局野保办要认真总结行动的成果和经验,探讨有效处理我县野猪及其它野生动物保护与猎捕、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方法,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州林业局野保科。五、工作要求(一)、明确猎捕范围和数量。各乡(镇)猎捕范围和数量必须是我局文件规定的限额。只能在野猪分布较集中且危害严重地区进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人口密集区狩猎。(二)、组织专人猎捕。每次猎捕活动必须要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时间,参加捕猎人员必须有证。猎捕时禁止伤害其它保护动物。(三)、严格纪律。各相关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四)、加强信息工作、及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