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书写病历规范化书写病历规范化书写病历的重要性病历功能的扩展刑事或民事伤害案件中的证据商业保险理赔凭据医疗保险付费凭据医疗鉴定依据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举证的重要证据规范化书写病历的重要性单纯为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医疗付费时的凭据作用日显突出。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对来自广大患者及社会的挑剔以及法律的约束。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要重新审视病历的功能、作用和社会价值,树立法律观念,从法律的高度来看待,将其作为证据来对待。侵权责任法对病历的规定共计3条5项内容医疗过错举证对病历的要求(58条2,3项)(2项: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项: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病历书写与保管(61条1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的病历知情权(61条2款)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患者的病历隐私权(62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