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第三讲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法概念法社会学视野下的法概念一、法人类学一、法人类学一、法人类学视野下的法概念l法律人类学是文化人类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法律人类学是文化人类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运用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对初民社运用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对初民社会法律文化的研究,来寻求对社会规范和社会会法律文化的研究,来寻求对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的一般性理解。秩序的一般性理解。法的概念0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初民社会、不存在国家的氏族组织中存在法各种积极的、具有灵活性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准民法”;具有灵活性和适应力的、消极的法律规则、部落禁律和禁忌的“准刑法”。A霍贝尔原始人的法用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力量来规范那个人和团体的行为,并对违反既定社会规范行为予以禁止、补救和惩罚。包括:(1)特殊的强力(2)官吏的权力 (3)规则性原始法是一种非国家法、是文化的一个方面,B B鲍斯皮西尔“制度化的社会控制”(1)将法与合法权力联系(2)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是制度化的社会控制(3)将非制度化的社会控制排除在法外鲍哈纳“法是习惯的再制度化”马林诺夫斯基、霍贝尔、鲍斯皮西尔混淆了法与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