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含义、目的及其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鉴定和监督。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在指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的、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保证航空器处于航状态就是要求航空器具有适航性。所谓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有关航空器的安全或结构完整的品质特性,包括航空器的部件和分系统的性能水平以及操作特点上的安全或结构完整的品质特性。简言之,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航空器适合空中航行并能保障安全的规定性。当今的民用航空器既代表了科技发展的最高水平,又存在着潜在风险,因此,航空器适航管理十分重要,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最基础的工作之一。各国对航空器适航管理予以高度重视,都给予法律保障。首先,适航管理具有权威性。其次,适航管理要具有国际性。第三,适航管理具有完整性。第四,适航管理具有动态发展性。第五,适航管理具有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