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常用处理处罚依据及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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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用法规及处理处罚参考依据序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1(1)隐瞒(财政、其他)收入 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关于“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 时入帐,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或事业单 位会计规则(试行) 第十三条关于“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的规定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条关于“会计核算应 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 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 结果” 的规定。 (1)关于隐瞒(财政、其他)收入 万元的问题,1、隐瞒财政收入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2、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 应当上 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其他财政收入,违反 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 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于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2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和违反行政事 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 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第十六条关于“ 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 、罚没收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 处分” 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 万元的罚款,并 责令调整帐目,将隐瞒资金转作收入

3、核算。2、隐瞒其他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 为,由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通 报批 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 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 万元的罚款,并 责令调 整帐目,将 隐瞒资金转作收入核算。财经法规选编1998 年第四集第 208 页常用审计法规第 33 页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2(2)虚列经费支出 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关于“支出是指行政单 位为开展

4、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的规定和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关于“ 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 结果” 的规定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关于“事 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各 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的规 定或事业单位会计 准则(试行)第十条关于“会计核算 应当以实际发 生的经济业务为 依据,客 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2)关于虚列经费支出 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关于“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 20%的,对单

5、位给予警告,并可处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 处以相当于本人 2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 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 审计 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 万元的罚款,并 责令调整帐目,将虚列资金增加事业结余。 (根据问题的 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对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 评和对个人进

6、行处罚 )常用审计法规第 34 页审计干部法律必读第 555 页2序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3(3)截留预算收入 万元。违反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新政办1994116 号)第三条关于 “自治区实行财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所属单位行政性收费收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 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后、按月 缴入自治区国 库。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上缴国库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的规定。或者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 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

7、当缴入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期限 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3)关于截留预算收入 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关于“收缴应上交的收入 ”和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 缴国家的税金、利 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 节严 重的,可 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二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违 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缴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入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情节严重的对单

8、位 给予通报批评,并可 处以相当与违反财 政法规款额 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 资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建议(决定)全额予以收缴,今后要杜 绝此类问题 的发生。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是否 对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对个人进行处罚以及追究责任)财经法律法规汇编二第 31页、第 14 页常用审计法规第 34 页4(4)1、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 万元未上缴财政。违反了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财政部 2001 年 11 月 15 日)第三条第八款关于“ 各部门必须严 格执行国务院有关 规定,将 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

9、和预算外收入,及 时足额地缴入国 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严禁转移、截留资金,严禁私设过渡性收入账户滞留不缴,严禁挪用、坐支,严禁私分或擅自用于职工福利,严禁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的规定。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 实行预算管理的规 定(中办发199319 号)第六条关于“ 各执收罚 款部门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罚没收入”的 规定。(4)关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 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1、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 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 “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 或其他财政收入,违 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

10、万元,但情 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于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 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2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进行处理。2、如要追究 责 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 定将行政事 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 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 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 定进行追究。要求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2

11、002年第 2 期第 107页常用审计法规第 35 页3序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55、预算外收入 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 号)第五条关于“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的规定。5、关于预算外收入 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依据 1、对没有坐支挪用的 依据 1999 年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86 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未按规定将 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由银行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规定。要求限期自行上缴财政;2、对坐支挪用的 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

12、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 、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 额在 5 万元以上,或者不足 5 万元、但是情 节严重的, 对单 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2 个月基本工 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给予 X%计 X 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3、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 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 财政专户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

13、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 的规定进行处理。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2002 年第 2 期第107 页66、基金收入 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 号)第一条关于“基金金额纳入预算管理, 实行收支两条 线,收入全 额上缴国库” 的规 定。6、关于基金收入 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问题,1、对没有坐支挪用的依据 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 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 号)第一条关于“基金金额纳 入预算管理,实

14、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要求于 X 年 X 月 X 日以前自行上缴国库,今后要杜 绝此类问题的发生.2、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 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 财政的税金、利润、罚 款或者其他财政收入,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上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 X%计 X 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 绝此类问题的发生。3、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 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 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 财政专户

15、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 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 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 X 行政处分,今后要杜 绝此 类问题的发生。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1998 年第 1 期第181 页4序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7(7)乱收“赞助费” 万元。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办发 199318 号)第三条第五款关于“利用特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低押金、储蓄金、集资、赞 助等形式 变 相收费”的规定。(7)关于乱收“赞助费” 万元的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

16、性收费管理条列第十八条关于“对收费单位违反收费所得、责令退还缴费人,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和“ 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 纠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 违法所得,对单位及主管 领导和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予以收缴或要求将赞助费退还缴费人,对单 位及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 类问题的发生。“三乱 ”治理与收费管理法规汇编第十页财经法规选编1995 年第三集第284 页58(8)收入反映不真实(指单位、部门的预算拨款挂往来) 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照发生数额记账”的规定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关于“

17、行政 单位的各 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 筹安排使用”或第十条“真实性” 原则关于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 观真 实地记录、反映各 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和第十三条关于“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 ”的规定。(8)关于收入反映不真实(指单位、部门的预算拨款挂往来) 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关于“隐瞒预 算收入,由上一 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关于“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 单位)和下级政府

18、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 范围内,区 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责令限期缴纳、上 缴应当缴纳 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采取其他纠正措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 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 处以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

19、定。决定 处以 万元 罚款并要求补做收入,今后 应严格执行会 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财务成果审计干部法律必读第 555 页财政法律法规汇编第 18 页序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69(9)收入反映不真实 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 项收入应按照发生数额记账”的规定和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十条关于“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或第十条“真实性” 原则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和第十三条关于 “事业单 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

20、一管理” 的规定。(9)关于收入反映不真实 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 “对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 收支行为,由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 万元的罚款。并要求补作收入,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 的发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 8 页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 6 页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 13 条审计干部法律必读第555 页 10(10)支出反映不真实 万元。违

21、反了第十条“真实性” 原则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 观真实 地记录、反映各 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和行政单 位财务规则第十条关于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关于“行政单 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的规定。(10)关于支出反映不真实 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 收支行为,由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22、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 万元的罚款,并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账处理,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 9 页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 6 页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审计干部法律必读第555 页11(11)预算内资金 万元转预算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关于“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 转为预算之外” 的规定。(11)关于预算内资金 万元转预算外的问题,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关于“各部门、各 单位 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

23、的款 项转为预算外支出” 的规定进 行调帐。2、如已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 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 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 处以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 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财经法律法规汇编(二)第 31、14页审计干部法律必读第 555 页序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712(12)未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款 万元。违反了中华人

24、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 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 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12)关于未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款 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于 年 月底以前及时下拨未拨付的预算款,并要积极制定计划和方案,确保今后 资金及时下拨,以充分 发挥财政资 金的效能。财经法律法规汇编(二)第13 页13(13)私设“小金库” 万元。依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小金 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 号)第二条关于“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或未列入本

25、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上述问题定性为“小金 库 ”。(13)关于私设“小金库” 万元的问题,1、对用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 财政收入,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在 5 万元以上,或者不足 5 万元、但是情 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关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关于本人 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2、对用其他资金私设“小金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

26、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 机关在法定职权 范围内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3、对用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 的 按第(23)个问题的规定进行处理;4、对偷逃税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补缴税款并罚款;5 如涉及固定资产未入账、违规使用票据、滥发奖金补贴等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如对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的依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清理小金 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

27、9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同 时要建议(或移送)该单位纪检部门对“小金库”资金的真实性作进一步的查处,如涉及个人经济犯罪的要移送检察部门处理。并将查处结 果函告我厅.今后各 项收入均要纳入财务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审计厅财经法规选编1995年第三集常用审计法规第 35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 23 页序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814(14)企业(指非公司制企业)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万元。依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清理小金 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 号)第二条关于“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

28、或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上述问题定性为“小金库” 。(14)关于企业(指非公司制企业)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 第五十三条关于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 违法行为,税 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 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并将 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如汇算清缴结束的由审计部门收缴)。第六十三条关于“ 纳税人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

29、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 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 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 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 审计机关在法定 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 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 万元的罚款,并调整有关账目,对被审计单 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30、, 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 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 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 分的建议。 (如涉及其他问题按相关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 23 页15(15)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万元。依据财政部、 审计 署、中国人民 银 行关于清理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 号)第二条关于“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或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 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上述问题定性为“小金 库” 。(15)关于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账外账(或

31、小金库) 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二百一十一条关于“公司违反本法规 定,在法定的会 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 册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第五十三条关于“ 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 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 时回复有关机关”和第六十三条关于“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 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 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 缴

32、 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 税的,由税 务机关追 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 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的规定进行处 理。 (如汇算清缴结束的由审计部门收缴)审计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 60 页序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916(16)偷逃(应缴未缴)税款 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 、代收代 缴税款 ”的规定。 (16)关于偷逃(应缴未缴)税款 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

33、二款关于“收缴应上缴的收入”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决定)全额予以收缴,并 处以 X 万元的罚款。今后要增 强纳税意识,按时照章纳税。常用审计法规第 33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17(17)违规购买专控商品 万元。违反了自治区财政厅、控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社会集 团购买力工作和购买专控商品情况检查的通知第一条关于“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全民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股份制、私营集体和中外合 资合营企事业单位)购买规定的八种商品时,必须按自治区规定的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的规定。(17)关于违规购买专控商品 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34、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 审计 机关在法定 职权范围内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 万元的罚款,并要求于 年 月底以前补办专控手续,今后要杜绝此 类问题的发生。财经法规选编1993 年第二集第 128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 53 页18(18)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万元。违反了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

35、办1999130 号)第二条关于“ 自治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 预算内、 预算外 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均适用本 办法”的规定。(18)关于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X 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 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 给 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 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 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36、法实施条例第 23 页19(19)未经批准擅自收费 万元。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列第九条关于“ 行政事 业单 位收费项目的设置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定。(19)关于未经批准擅自收费 万元的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列第十八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没收违 法所得, 对单位及主要 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一)未按本条例规定经过批准,擅自 设置收费项目、自立收费标准实施收费的” 的规定,建议(决定)责成立即停止违法的收费行为,并将违法收取的各项收费退还缴费人,退还不了缴费人财经法规选编1995 年第三集第

37、284 页10的予以收缴,情节严 重的要对单位及主要 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今后要杜 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序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20 (20)违反规定使用票据。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综字199630 号)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自治区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 新疆单位和自治区驻外地办事机构,其收费行为和收付款结算、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一律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和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规200047 号)关于“一、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

38、下列服务,不属于政府行 为,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不应使用行政事 业性收费票据” 的规定。(20)关于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关于“违反 发票管理法规的行 为包括:(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对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 处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 别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

39、,处以违 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 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今后要 严格 执行票据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和收费票据或税务部门的统一发票。财经法规选编1995 年第三集第298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列第 53 页21(21)用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作为支出的依据,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偷逃税款 万元。 (习惯上称“白条”入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关于“会计机构、会 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 证

40、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备 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 补充” 的规定。(21)关于用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作为支出的依据,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偷逃税款 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关于“违反 发票管理法规的行 为包括:(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对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 处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 别处罚”和第三十九条关于“违反发票管理法,导 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41、未缴、少缴或者 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的 规定。建议(决定)对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22(22)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或擅自转借、转让收费票据。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政部财综字1998104 号)第二十条关于“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五)擅自(22)关于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或擅自转借、转让收费票据的问题,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政部财综字1998104 号)第二十一条关于“对 具有上述行 为的单位和个人,对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 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金额 3 倍以下不超过 30000 元的罚款,没有违法财经审计法规1998 年第 11 册第 1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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