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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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一、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项目编号】 【法定实施主体】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办事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此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时限】 15 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2、 签订安全承诺书; 3、 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1 16739.3-1997)。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

2、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八条。 (三)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三个月有效期经营许可证核发 1、书面申请(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2、开业申请表和安全承诺书; 3、经营场所和停车场使用证明及复印件; 4、经营 厂址方位 示意 图、 厂房工艺布置 图; 5、 工商 部门开具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 营业执照 ” 及复印件 ;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 、文化程度、从事汽车维修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7、申办一、二类汽车维修的提供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文化程度、职称、从

3、事汽车维修工作简历、身份证号、所学专业及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主要专业技术工人明细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种、技术等级、文化程度),专业 技工的有效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9、申办一类汽车维修提供至少 3 名、二类汽车维修提供至少 2名经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证书 复印件; 10、通用、专用、试验和检测设备的明 细表(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状况), 外协设备协议 书 ; (设备配备符合开业条件的要求) 11、健全的管理制度(由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四部分组成。经营管理包括:业务流程、服务公约、用户投诉解决制度、

4、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管理包括: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进出厂登记制度、检验制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各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包括:环境保护管 理制度); 12、特约维修企业还需提供与汽车制造厂商签订的特约维修协议或意向书。 正式经营许可证核发: 1、已办理(完善)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有效期经营许可证; 3、企业章程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

5、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受理人员。 职责: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并制发相关文书; 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工作时限:及时受理, 1 工作日转审查人员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二)审查依据: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八条。 (三)审查职责: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全程办事

6、代理机构审查人员;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科审查人员 (四)岗位职责: 1、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2、 对符合审查标准的,提出同意许可的审查意见,填写代理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审定人员。 3、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查意见,填写代理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审定人员。 (五)审查时限: 6 工作日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 市运输局市区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审定人;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科审定人。 职责: 1、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2、对符合审定标准的,提出同意许可的审定意见,填写代理事项流程

7、表,将申办材料和审定意 见转市运输局市区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受理人员; 3、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定意见,填写代理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市运输局市区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受理人员。 (三)决定时限: 3 工作日 (四)结论及送达: 市运输局市区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受理人员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办理的,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件;对不同意办理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并通知申办人; (五)送达时限: 5 工作日内送达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 (一)企业工 商登记事项变更(申办人申请重新核定企业技术级别、经营地址迁移、

8、增加道路运输经营事项的,按开业条件和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程序办理)。 【办事机构】市运输局市区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 【申办材料】 1、变更后的 工商 营业执照 及复印件; 2、 变更表; 3、 原经营许可证件 。 【办事程序】 1、申办人向 所在 地市运输局市区管理处、 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全程办事代理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市运输局市区管理处、 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全程办事代理 机构对 申 办人 提交的有关材料 进行核对 , 齐全 的出具受理通知单交申办人;材料 不 齐 的 ,制发材料补正通知书交申 办人; (即时) 3、市运输局市区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机构、 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对申办材

9、料进行审核,对同意办理的,登录信息资料,制发新经营许可证件,并通知申办人;对不同意办理的,制发代理事项告知书并通知申办人;(即时) 4、申办人申请重新核定企业技术级别、经营地址迁移、增加道路运输经营事项的,按开业条件和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程序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 (二)企业停歇业变更 【办事机构】市运输局市区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 【申办材料】 1、变更表; 2、有效的经营许可证 件; 3、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汽车维修经营者)。 【办事程序】 1、申办人向所在地市运输局市区管理处、 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全程办事代理机构 提交申办材料; 2、市运输局市区管理处、 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全

10、程办事代理 机构对 申 办人 提交的 申办 材料 进行 核 对 , 材料齐全 的出具受理通知单 交申办人;材料不齐的 ,制发材料补正通知书交申 办人;( 即时 ) 3、市运输局市区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机构、 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做出办理决定。对同意办理的,登录信息资料,收回原经营许可证件,并通知申办人;对不同意办理的,制发代理事项告知书并通知申办人 。(即时) 【办理时限】即时 六、监督检查举报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一)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 63021767、 88011042 (二)举报监督电话: 88011064 一类摩托车维修许可条件 一、申请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

11、章、标准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2)符合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 18189)。 a.人员条件 必须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所从事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正式聘用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应有取得“会计证”的财 务人员和经交通行业培训的价格结算人员 (价格结算人员可由财务人员兼任 )。 必须至少配备 1 名专职质量检验员 ,负责摩托车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出厂检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摩托车维修中级工

12、以上证书 ,同时应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交通行业培训考核 ,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证” ,持证上岗。 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 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直接从事生产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6 人 ,应至少有 2 名中级以上摩托车维修工 ,并配备持证焊工。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交通行业培训 ,持证上岗。 b.管理制度 应备有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车辆的维修技术资料。 应制定摩托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应制

13、度。 应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c.设施条件 应有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租赁的生产厂房、停 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1 年。生产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 8O?O,且不得用易燃材料建造。厂房应整洁、明亮,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 ,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d.设备条件 摩托车维修企业应配备与其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维修、检测设备。所有设备应保持完好 ,其性能精度应符合有关要求。 零件清洗设备 充电设备 转速表 平尺 镗缸设备 (允许外协 ) 钻床 外径千分尺 排气

14、分析仪 磨缸设备 (允许外协 ) 压力机 内径千分尺 维修专用工具及各种拉压具 补胎专用工具 空气压缩机 磁吸表座 轮胎拆装设备或专用工具 涂漆设备 (允许外协 ) 焊接设备 游标卡尺 举升作业平台 (不少于 3 台 ) 钳工作业台及工具 砂轮机 厚薄规 气门座铣削设备或工具 点火正时测试仪 扭力扳手 万用表 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轮胎气压表 气缸压力表 检验平板 制动试验台 (允许外协 ) 【申请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 ;“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实施 意见的通知”(京运管修字 2005 408号)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北京市摩托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管理负责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效的专用技术资格证书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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